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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记者沈成)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加快复工,同时做好防治COVID-19肺炎疫情工作。
根据公告,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3%预扣率的增值税项目。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下调1%;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项目,按1%的预征收率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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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两部门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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