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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网站记者杨毅报道,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为落实新《证券法》关于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新要求,中国证监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备案规定》(征求意见稿)。
加强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是配合新《证券法》实施,获取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加强事后监管的有效途径。开展风险监控和预警,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也是中国证监会的基本安排。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该法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新《证券法》创新监管模式,调整原有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准入审批监管制度,要求从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金融咨询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备案的规定有20条,主要规定了备案的主体、范围、时间和程序。中国证监会在起草《备案条例》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发布服务”的要求,坚持“备案”作为非行政许可的法律地位,明确证券服务机构的备案属于“事后备案”和“信息备案”的法律性质,没有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设定前提条件。
同时,《备案条例》还考虑了不同类型证券服务机构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备案要求,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规定了相对简单的备案程序,以方便证券服务机构。
在《证券法》和《备案条例》的后续实施中,中国证监会表示将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共享备案信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管合作机制,为证券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证监会:为证券服务机构备案提供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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