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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记者刘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9日表示,为落实新《证券法》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新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新《证券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调整原有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准入审批监管制度,要求从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金融咨询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证监会表示,加强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是配合新证券法实施、获取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加强事后监管的有效途径。开展风险监控和预警,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也是中国证监会的基本安排。
据了解,共有20条备案规定,主要规定了备案的主体、范围、时间和程序。中国证监会表示,严格遵守“发布服务”的要求,坚持“备案”作为非行政许可的法律地位,明确证券服务机构的备案属于“事后备案”和“告知备案”的法律性质,不设定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信息,在新证券法和备案要求的后续实施中,我们将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共享备案信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管合作机制,为证券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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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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