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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新闻网消息[记者张爽]

1月10日,中国保监会通报了近期寿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包括产品设计、条款表述、费率确定、意外险违规操作等问题。

在产品设计方面,一些公司的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一致。例如,在英达泰和某疾病保险中,保险责任包括支付生存保险金的责任,这与疾病保险的定义不一致。一些公司的产品保证功能被削弱。例如,在健康和谐、保障人民健康的护理保险中,产品是万能的,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在总保费中所占比例较低。

2020年首次人身险产品问题通报 19家公司被点名

在条款和条件方面,有些产品的条款和条件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如瑞泰人寿、瑞华健康保险、中德安联保险、国华人寿保险部分产品条款中关于法院管辖范围的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属地管辖的规定不一致。一些产品术语不清楚。例如,梅辛互惠保险和招商局仁和医疗保险的产品都是一年不保续保产品,但续保条款中包含了“自动续保”的表述,导致了“短保长保”的风险。另外,有些产品的条款容易引起争议。例如,华夏人寿、PICC健康保险、CIGNA、海宝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中意人寿、复星联合健康、德化安谷等公司提交的一些健康保险产品在条款中约定,在等待期内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应作为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但没有判断症状和体征的客观标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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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产品费率确定而言,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费率调整报表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中,产品条款中包含产品费率在保险续保时可以调整的声明,这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要求不一致。

近期,人身保险产品仍存在申报材料不规范的问题。例如,平安健康的两个健康保险产品提交的部分材料不属于产品申报材料的范畴。一些产品归档材料不规范。例如,对于复星联合健康提交的某五个产品,费用变化信息表中的偿付能力数据没有区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太平提供了一定的大病保险,而费用变动信息表中公司近5年的投资收益数据一直没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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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海宝人寿保险存在意外保险违规操作的情况。根据通知,2019年3月至5月中旬,深圳市瑞寿科技有限公司在通过怡康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为生活借款人销售意外伤害保险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除了根据地区、职业等因素进行浮动利率外,还参考了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资产及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没有按照注册保险条款对浮动利率进行全面管理。二是与易经纪公司约定的佣金率明显高于精算报告中预先确定的费率水平。海宝人寿已纠正上述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内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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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还显示,《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是所有人身保险公司关注的时候了。第一,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应少于15天;其次,对于带有保险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在产品的精算报告中说明责任准备金的定价方法和计算方法;第三,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时,不得强制与其他产品一起销售。一些公司在其条款中同意,消费者不能单独消除额外的风险,或者根据是否支付了其他产品的保险利益来支付该产品的保险利益,这被怀疑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四是在产品备案材料中的总精算师声明和法人声明中,关于原中国保监会的相关声明应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最新名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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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表示,各寿险公司应加强产品开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此前通知的内容进行自查,加强产品条款制定和费率确定的检查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应高度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应设置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来缩小保险责任范围,不应设置不合理的协议来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也不应设置不合理的条款来为误导性销售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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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各寿险公司不得利用通知内容诋毁行业,不得将通知内容作为营销炒作或不正当竞争的工具。如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银监会将严肃追究相关公司和信息发布人员的责任。

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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