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37字,读完约5分钟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发布的两项判决引起了记者的关注。85年后成为基金经理助理,可以说一切都出了问题。
2017年6月,他不仅发生交通事故,被诊断为膝关节损伤,还因未能及时转换股份,被迫赎回其参与管理的益民李铎债券基金所持有的Goer可转换债券,基金副经理被罚款19368元。
此外,合同到期后,基金公司没有与她续签合同,所以她最终选择了与基金公司打官司。然而,经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他只拿回了3468元的工资差额,其他要求都没有得到支持。
85年后,助理基金经理遭遇了交通事故。让我们先认识一下这位基金经理助理,暂时叫他熊。
据悉,熊出生于1985年7月27日,与益民基金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自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5月11日。双方同意熊担任益民基金主动管理部助理基金经理。
据记者进一步了解,加入公司后,熊在益民旗下的债券、益民红利成长组合、益民品质组合等多只基金中担任助理基金经理。
一般来说,基金经理助理的下一个职业发展方向很可能是基金经理。然而,2017年6月24日,在工作了两个多月之后,熊因为一次导致膝关节受伤的交通事故,开始间歇性地请病假。
这为熊和基金公司后来的打官司留下了第一个伏笔。
如果说交通事故只是其逆转的开始,那么仅仅一个星期之后,熊就遇到了第二件事。2017年6月30日,益民基金旗下的益民李铎债券基金持有的常可转换债券因未能及时转换股份而被强制赎回。
2017年7月14日,益民基金对益民李铎债券基金投资人的债务转换事件做了处置报告。根据报告附件,伊敏债券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熊对该事件负有同等责任,并被给予警告,每人罚款19368元,并被责令进行书面检查。
2017年8月8日,熊对债券基金助理投资经理进行了书面检查,部分内容是:由于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我想先在此做一个真诚的检讨。因为这件事,我作为基金经理的助理受到了处罚,基金经理和我都承担了一半的损失。损失的扣除已从个人7月和8月的工资中扣除。
然而,当此事被伊敏基金告上法庭时,熊提出事件发生时他正在休假,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管法院的最终判决如何,回头看看益民李铎债券基金本身,虽然益民李铎债券基金已经被清算,但从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可以看出,在该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细节中,在转换期结束时,它持有约11.07万元的戈尔可转换债券。
同时,2017年半年度报告还显示,由于工作失误,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未在赎回日之前卖出或转换,导致可转换债券被强制赎回。在这方面,公司根据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了全额补偿,这并不影响基金的净值。
现在,这部分损失将由基金经理兼基金经理助理熊支付。
在与基金公司打官司后,2018年3月30日,益民基金向安雄发送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的电子邮件。记载双方于2017年4月1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18年4月30日到期,益民基金决定不再与熊续签劳动合同。
在双方的后续邮件中,熊承认收到《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但希望继续履行与益民基金的劳动合同。同时,他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应该延期,因为伤害还没有恢复。2018年5月9日,熊向益民基金发送了一封“劳动合同延期申请”的电子邮件,但显示未收到,益民基金称未收到。
基于上述原因,熊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要求法院判决益民基金支付2017年7月至8月扣除的工资差额外,益民基金还被要求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等事宜的赔偿。
对于这些争议,本院认为,熊在书面审查过程中未对益民基金的工资扣款提出异议,最终不予受理。然而,他2017年7月的工资只支付了489.97元。本院指出,扣除后的余额不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支持熊关于2017年7月应由益民基金支付合理部分工资的主张。
此外,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法院认为,根据熊在益民基金工作不满一年的事实,他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三个月的法定医疗期,而益民基金也承认熊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此累计病假时间应在六个月以内。截至2017年12月24日,熊的医疗期已过。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向益民基金提交了后续治疗和休假的诊断,因此在2018年4月30日终止劳动合同时,符合法定条件。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易民基金于2017年7月支付熊工资差额3468.99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熊不服一审判决,但经过二审,法院仍认为熊的上诉不成立,维持原判。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交通事故受伤、转债未及时转股被罚、还要跟公司打官司!这位85后基金经理助
地址:http://www.xuguangxin.com/xlglxw/3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