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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赵超
一.案件证据
专利保护在传统医药领域非常广泛。例如,中药保护包括中草药、提取物、饮片、方剂、制剂、加工工艺、相关产品、文献等。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科学技术的限制,我国对中医药的保护采取了更多的行政保护措施。但是,技术要求高的专利保护方法由于没有足够的科技水平和生产设备而无法涉及,复制和模仿造成资源浪费,无法获得应有的效益回报,甚至严重制约。在国外,中药和资源被外国企业窃取,专利被盗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使千年国粹成为外国从中国赚钱的工具。
二、行动的原因
通过对陕西省中药企业的走访和调查,发现中药企业在中药专利方面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专利申请数量低:
近年来,专利申请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上升趋势缓慢。此外,通过深入分析发现,近年来大型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较低,与中药资源数量相比,中药专利申请数量相对较低。
2.缺乏专利相关知识:
目前,陕西中药企业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普及教育非常匮乏。大多数中药企业没有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培训,这将导致企业对专利缺乏整体认识,严重阻碍企业专利工作的推广。
3.中药企业专利质量有待提高;
调查数据显示,59%的中药企业专利申请集中于技术含量低的设计专利,目前中药专利申请的创新性较低。从专利申请类型来看,复方制剂约占50%,中药复方制剂的发明主要受中药配方保护。虽然中药复方的研发已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但已申请和批准的专利仍以保护配方为重点,且大多采用常规制剂技术,很少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
三.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呼吁加强对我国中药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从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和企业行业协会层面给予引导和政策倾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自己的知识标准化体系
陕西省在制造业、市场、技术研发、人才和产业升级机会方面具有优势。陕西省专利和知识产权部门应帮助企业更新观念,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加强企业间的技术联盟与合作,并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
2.促进新领域的发展
作为一种财产,专利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专利创造者或所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出售独立专利获得利益,并为新的研究或新专利的研究和开发做财务准备。此外,专利作为一种科技创新信息,可以由行业共享,并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揭示一定程度的技术内容,促进新领域和新成果的发展。目前,陕西省大多数中药生产企业仍处于发展阶段。目前,引进国内外专利技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合作生产和升级改造,是中医药企业寻求快速发展的有效方法之一。
3.《中医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审查”一章对“稀有中草药(1.1.1)和有毒中草药(1.2.1)”等进行了补充拒绝说明。我们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赵超:关于“加强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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