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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人民日报》7月4日评论员文章: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这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大和最终责任,体现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则的全面准确落实,为香港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

人民日报评论员: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支撑

回归以来,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一直处于“不设防”状态。缺乏空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特区政府的执法机关没有一个是致力维护国家安全的,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也被拖延。自去年“修法风波”以来,香港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对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对香港的法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面对充满暴力犯罪和分裂主义的长期社会动荡,一个主权国家有许多选择。中央政府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有关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以维护“一国两制”方针的底线和国家安全。这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信念和追求,体现了香港作为“一国两制”最坚定捍卫者的胸怀和责任,体现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信任

人民日报评论员: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支撑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在正常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都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香港国家安全局和国家有关检察、司法机关只对极少数在三种特殊情况下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第一,案件涉及外国或海外势力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管辖权确有困难;第二,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不能有效执法的严重情况;第三,存在着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香港国家安全局在上述三种特殊或特定情况下行使管辖权的严格审批程序,即由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或香港国家安全局提出并报政府批准。换句话说,国家安全局不能自行决定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这个制度设计显示中央政府完全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

人民日报评论员: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支撑

应该指出,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家安全都属于中央当局。中央权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包括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我国也不例外。从法律上来说,由于这是中央政府的权力,中央政府有权直接处理所有危害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但是,基于“一国两制”的原则,充分信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大部分案件,只保留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极少数特定情况下无法处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直接管辖权,必须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这是中央政府综合治理权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有机结合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确保“一国两制”在宪法和法律的正确轨道上运行。

人民日报评论员: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支撑

"法律是规则的终结。"国家层面的立法已经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为维护香港的国家安全建立了强大的防线。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尽快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立法,弥补机构设置、力量配置和执法权力方面的不足。我们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影响香港发展的“政治病毒”和最大隐患将得到有效消除。以法治为先导,以安全为保障,香港一定能够战胜混乱,继续书写繁荣与辉煌!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人民日报评论员: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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