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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王有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发布意见,从劳动用工、工资福利、企业减负和指导服务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的措施。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多措并举稳定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这一观点,目前,在COVID-19中预防和控制肺炎流行正处于关键阶段。各级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要高度重视当前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劳动关系风险的监控和判断,引导企业和员工共担责任,共度难关。

意见鼓励在重返工作岗位之前通过协商解决就业问题。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到达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员工,要引导企业积极与员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假、企业自有福利假等其他休假方式。要引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和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多措并举稳定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意见》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引导企业充分了解员工采取的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终止因相关措施影响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派遣员工。按照企业复工的规定,引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复工。对于不愿复工的职工,要引导企业工会宣讲防疫政策的要求和复工的重要性,积极说服职工及时复工。对劝说无效或因其他不正当原因拒绝复工的,引导企业依法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方式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裁员的企业,应引导企业制定裁员计划,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多措并举稳定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意见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和福利。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人员,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员工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岗位和缩短工作时间来稳定工作;对于暂时无力支付工资的,应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支持不返岗期间的工资谈判,保护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权益。对依法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应引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多措并举稳定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意见》强调,应采取各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包括帮助企业降低招聘成本、合理分担稳定职位的费用以及提供在线免费培训。统筹各方努力,加大引导服务力度,努力将潜在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提高基层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多措并举稳定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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