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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颁布后,市场上很多人对其进行了解读,尤其是与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的内容备受关注。同时,新《证券法》不再对退市作出具体规定,原《证券法》第55条和第56条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规定也相应删除。新《证券法》第48条规定,终止股票上市将受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约束。目前,市场对新法律的修订非常重视,并已达成共识,但对于过渡期股票退市应适用何种规则仍存在一些疑问。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季节即将到来,年报披露的许多指标可能与退市情况有关。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些法人。专家认为,此次修改只是《证券法》不再对退市的相关内容做出具体规定,规则的制定移交给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充分体现了尊重市场的立法理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交易所目前的退市业务规则,如暂停上市,将是无效的。相反,所有市场主体仍应按照现行的业务规则实施退市工作,以免出现制度真相空.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今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新《证券法》改革退市制度,但需要新的业务规则才能全面实施。
近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主席唐鑫在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表示,从法律上讲,企业上市或退市是证券交易所的责任。一般来说,所谓企业上市是指在满足交易所进入条件的情况下,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的平台上进行集中竞价交易;相反,退市是将这些原本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放到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企业无论是上市还是退市,都应该由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其具体落地规则就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事实上,2018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始就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征求公众意见。随后,7月27日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下发。修改的主要方面包括:改善重大违法退市的主要情况;落实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化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的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制定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实施细则。
唐鑫表示,此前,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因经营业绩不达标或股权分散不充分而未能达到上市要求,其相关管理机构已经在交易所。因此,对于严重违法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以及上述因业绩等原因强制退市的行为,由本所执行,并制定相关规则。于是,新《证券法》增加了第48条,将终止股票上市纳入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这一条只得到进一步澄清。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曾阳告诉记者,《证券法》废除了暂停上市的规定,突显了退市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从目前修改法律的态度来看,未来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况将直接由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决定。因此,对于停牌,相关内容是否会在未来废止,具体应用情况也应由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决定。目前,在沪深两市的业务规则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引发停牌的公司仍需适用现有的相关规则,证券交易所应根据其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一家不愿签字的律师事务所的资本市场业务合伙人指出,《证券法》修正案取消了原暂停上市的规定,不再对暂停上市作出具体规定,暂停上市由证券交易所按照其业务规则办理。联交所现行的上市规则规定暂停上市。如果上市公司触及它,它仍应适用现行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应暂停其上市。
有鉴于此,在交易所推出新的退市业务规则之前,交易所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等相关业务规则的现有规定仍然有效,触发相关规则的股票将根据规则暂停和终止上市。《证券时报》记者发现,新证券法出台后,*圣华远,*圣中富,*圣龚欣(维权),*圣金山和*圣新伟在沪上市,以及*圣盐湖城在深,*圣方盈(维权),*圣巴士,*圣欧普(维权),华谊嘉信(维权),
一般来说,新《证券法》取消了退市的具体要求,而是由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定。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推进沪深两市的退市制度改革将备受关注。可以预计,两家公司将加快退市制度的建设,并尽快出台相应的新退市规定。业内人士也表示,退市制度的改革尤为复杂和审慎,需要深入思考和深入论证,这一过程显然需要时间。在两个交易所的新退市规则出台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规则进行申请是一个安全合理的最佳选择。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新证券法实施前成退市空窗期? 现行退市规则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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