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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2月13日电(记者张)四川省应急管理部门13日发布了关于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和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4人被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调查,44人被建议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四川通报宜宾恒达公司“7·12”爆燃事故调查结果 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分,位于宜宾市江岸县阳春工业园区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和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142万元。

据调查,该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将未标记的氯酸钠作为丁酰胺加入2r301釜中进行脱水操作,造成爆炸和火灾。根据调查,事故也是基于几个间接原因。

宜宾恒达公司未批准首建、违章施工、违章生产,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事故的重要间接原因包括:相关合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计、施工、监理、评估、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设计、施工、监理、评估、设备安装和竣工验收的;违反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氯酸钠的生产、供销相关单位;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江安县委、县政府坚持“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不强,没有始终收紧安全生产的绳子,没有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项目管理、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监管和招商引资职能的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

四川通报宜宾恒达公司“7·12”爆燃事故调查结果 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有关规定,宜宾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辉等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江安工业园区环保局局长袁世刚等四人被纪委调查;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江安工业园区执行董事万仑等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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