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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刘姝威在其微信公众账户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的文章,质问广东证监局为什么监管警告信只发给了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而没有发给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

刘姝威发问广东证监局:监管警示函为何没给方洪波?

这起事件源于1月16日,当时董明珠在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公司业绩发表声明,“2018年税后利润260亿元”。

同一天晚上,格力电气宣布,预计2018年实现收入2000亿元至2010亿元,而去年同期为1500亿元,预计利润260亿元至270亿元,利润224亿元,同比增长16%至21%。

针对董明珠提前披露公司业绩一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月17日晚向格力电器发出关注函,要求格力电器严格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刘姝威发问广东证监局:监管警示函为何没给方洪波?

当时格力电器秘书长王敬东对此事公开回应称,董明珠披露公司2018年业绩时,股市已经休市,不构成违规。

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后,1月31日,广东证监局下发[2019]6号《关于向董明珠发出警示函的决定》,称董明珠提前披露公司业绩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据了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为: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是:

刘姝威在文章中表示,据多家媒体报道,“2019年1月12日,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在2019中国制造业论坛上透露,美的集团2018年税前利润预计将超过260亿元,创历史新高。”1月15日,美的集团发布了2018年度业绩预测。根据广东证监局发[2019]6号警示函,方洪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

刘姝威发问广东证监局:监管警示函为何没给方洪波?

在文章中,刘姝威质疑广东证监局是否有选择地执法,并提出了两个原则性问题:一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二是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是董事、高管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业绩预期,还是股东擅自向媒体发布股东大会内容?中国证监会应该惩罚谁?

刘姝威发问广东证监局:监管警示函为何没给方洪波?

上海严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在接受《国际金融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在股东大会、召集证券事务代表等不同场合,公司高管有可能对一些业务数据提出自己的预测。毕竟,这些预测并不是公开的信息披露,而且有很大的调整可能性。那些听和说的人不一定会把这些预测数据视为不可能的结果。然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事的态度也是合理的。毕竟,董明珠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并不是要向所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宣布公司的业绩。

刘姝威发问广东证监局:监管警示函为何没给方洪波?

严表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投资者和管理机构如何在实践中把握公司相关业绩披露的优劣,值得思考。也许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董明珠事件做出更规范的做法。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刘姝威发问广东证监局:监管警示函为何没给方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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