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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记者张亮)1月29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该项住房贷款为无房未还,可视为购买首套住房和实施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细则》,公积金贷款支持带薪职工家庭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居住条件改善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在确定公积金贷款住房单元数量的标准方面,考虑到没有住房,也没有未偿还的住房贷款,决定购买第一套住房,实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属于一房一贷、一房一贷、一房一贷的情况,是同一栋房子,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有两栋以上房屋、两笔以上未偿还住房贷款、一栋房屋、一笔未偿还住房贷款且不是同一栋房屋,则视为购买第三栋以上房屋,不予贷款。
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细则》规定,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个以上员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个员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成都发公积金新政: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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