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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该贷款为无房未还住房贷款,可视为购买第一套住房和实施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细则》,公积金贷款支持带薪职工家庭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居住条件改善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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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成都公积金新政: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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