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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华健康(600186,sh)正面临一场涉及384名原告的特殊诉讼。
1月22日,联华健康披露,该诉讼源于20年前对河南襄城佳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能热电)的历史性收购,原告认为该收购损害了股东权益。《国家商报》记者查询判决文件时发现,佳能热电此前曾接到过两起类似的诉讼,所涉及的事项也损害了股东的利益。然而,在线判决文件上的这两起诉讼是因为佳能热电有利润,但没有向股东支付股息。
对于佳能热电来说,这是一个多事之秋,重复诉讼自然不是一件好事。根据莲花健康2017年年度报告,佳能热电已经资不抵债。此外,佳能热电有五起未能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的案件,并已被列入因违反信托而被处决的人员名单。
20年前的收购
除了起诉联华健康,佳能热电的384名前员工也起诉了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原告声称他的股东利益受到了侵犯。本月中旬,该群体诉讼已被河南省襄城市人民法院受理。
从案件的整个过程来看,这与佳能热能有关,佳能热能是莲花健康的全资子公司。但是时间可以追溯到20年前!当时,包括韩伟斌在内的384名原告都是襄城热电厂的员工。
襄城热电厂的相关资产于1999年3月由莲花集团和莲花健康共同出资购买,成立佳能热电公司。
根据原告的陈述,1997年,他们开始购买相城热电厂的相关发电机组设备,并成立了河南相城宝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公司),应占相城热电厂40%的股本。但是,1999年,襄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未经韩伟斌等股东(即原告之一)同意,将原告及其他股东持有的宝光公司全部资产并入襄城热电厂整体资产,并将其出售给联华集团和联华健康。
根据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及利息5362.4万元。
《国家商报》记者查询联华健康去年的半年报,发现佳能热电当时净亏损2000多万元,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子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被起诉
记者在判决文件网上发现,佳能热电之前涉及两起相关诉讼,判决日期分别为2015年和2018年。
根据两个民事裁决书的内容,一个诉讼的原告包括刘在内的339人,另一个诉讼的原告包括袁在内的45人。我不知道这两起诉讼的原告人数正好是384人是否是巧合。这两起诉讼纠纷的原因是为了损害股东的利益。原告认为佳能热电长期没有向原告股东派发股息。
其中,在与刘等339名原告的诉讼中,原告主张于1997年1月对襄城热电厂进行了改制,将厂内两台折旧后的2#、3#机组及设施以16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厂内职工,成立宝光发电公司进行发电运营。员工总人数为3428人,其中刘等拥有1111人,宝光发电已在襄城工商局注册。宝光发电独立运营期间,其盈余并未全部分配给股东。2000年12月,宝光发电的全部资产和人员并入佳能热电,宝光发电账户的950万元余额也应合并。佳能热电为宝光发电盈利950万元,但未向股东支付股息,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认为佳能热电有利润但没有向股东支付股息,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莲花健康最新公告中的诉讼是否与上述判决文件网络中披露的诉讼性质相同?1月23日,国家商报记者致电联华健康证券部。证券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次时间太长了,有些情况我也不太清楚。最新进展将在公告中披露。”
“诉讼中有几个问题需要确认,包括是否享有股权和资产所有权。”上海新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表示,从公告诉讼内容的初步判断,这里有四个关键问题:一是原告是否享有宝光公司的股权;二是襄城热电厂的整体资产是否包括宝光公司的资产;第三,宝光公司的资产是否应纳入襄城热电厂的整体资产,应经原告同意;第四,如果有必要定量计算给原告带来的损失,收购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这应该通过合并收购时的尽职调查材料来判断。
记者注意到,目前,佳能热电已被列入不可信赖的执行者名单,因为有五起未能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案件。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列为违反信托的对象。信息应该公开吗?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斌律师表示,这应该没有必要。
编辑文铎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20年前的收购 让莲花健康如今遭遇384人“拼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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