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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公共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做好基本药物供应管理。
基本药物应是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药品使用清单的首选。通知指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的配置和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根据基本药物在预防控制、保证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减轻负担等方面功能定位,公立医疗机构在制定药品处方集和药品目录时应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
根据通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情况和公共医疗机构的职能及诊疗范围,合理确定公共医疗机构对国家基本药物的品种和用量要求,加强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药物的使用与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贴的分配挂钩。
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原则上各地不再增加药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需要,少数民族药品可由省(区)补充,但要充分论证,严格控制,严格控制品种数量。
此外,《通知》明确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制定综合试点工作计划,以市为单位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与相关部门协调,完善与采购供应、医疗保险支付等相关的政策。以基本药物配置和使用、药物使用监测、药物短缺监测、早期预警和反应、药物临床综合评价、减轻慢性病用药负担为重点,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国家将选择一些城市进行试点。
《通知》明确了提高基本药物比例、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优先使用激励措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方面,《通知》指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合理确定公共医疗机构对国家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要求,加强评估,兼顾当地条件和公共医疗机构的职能及诊疗范围。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物时,应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应科学设定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基本药物使用量与处方比例应逐年提高。
在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方面,公立医疗机构应制定自己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系统中的标识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过程中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公共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识别基本药物,并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同时,加强药师在处方审核和调剂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家庭医生合同服务和双向转诊相结合,加强对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和多种疾病患者的用药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优惠使用奖励时,应将基本药物的使用与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贴的分配挂钩。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确定的方法和要求,积极协调医疗保险等部门,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出台,落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余额留存和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政策,建立处方审核和调整的激励机制,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国家卫健委:公立医院应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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