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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的
最近,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2018年的成绩单。其中,有一份精彩的年度报告。*圣赫美在2018年度报告中表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不能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不承担个人或连带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公司高管的年度报告不能忠实,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极大损害。说这样的高管不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实在令人厌恶。
让我们来看看圣赫美高管无法保证年度报告真实性的原因: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宇表示,由于公司债务纠纷和公章管理不善,我不确定是否还有未经董事会审核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和协议;公司副总经理李莉表示,由于我在2018年长期休假,很难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因此我不能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财务总监夏寒表示,由于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由广东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保证本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高管们给出的理由也很精彩。有些是因为公章管理不善,有些是因为休假,财务总监把原因归咎于会计师事务所。
更令人惊讶的是,虽然公司三位高管无法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圣和美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乐妍在年度报告中表示,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笔者认为,证券法应该作为一面镜子来审视公司高管的这种矛盾表述。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负责,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公司高管的职责,他们不能以管理不善为借口推诿公章和休假。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未向投资者披露真实财务信息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是中国证监会近年来一直在加强对年报监管的想法。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在年度报告监管中,首要任务是关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严肃查处财务数据欺诈、信息披露失真等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标准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信息是否及时披露。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10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必须对上市银行高管在年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以冲击上市公司高管,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主编上官计划张)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ST赫美的一众高管们:《证券法》喊你们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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