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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晚,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显示,该行财务管理子公司又批准了两家,即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银行都缺少工行。
2018年12月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商业自愿原则,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设立财务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选择不设立新的财务管理子公司,而是将财务管理业务整合到其他已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附属机构中。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业务后,银行本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现有理财产品除外)。
两家新银行获得批准
成立一家金融子公司
今天晚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显示,第二批金融管理子公司获准成立。
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设立金融管理子公司。此前已获批准的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财富管理子公司正在加紧准备正式开业。这将进一步充实机构投资者队伍,拓宽金融市场资本渠道,满足金融消费者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去年11月,农业银行宣布计划投资不超过120亿元设立农业银行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其名称须经监管部门批准)。根据公告,注册资本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是农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交通银行去年5月底宣布,将投资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启动交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交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注册,业务范围是“投资者委托投资和管理受托投资者财产的金融服务”。
第一批获得批准的金融管理子公司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它们于2018年12月27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到目前为止,在五大国有银行中,它们缺少全能银行。
其中,工行的注册资本最高,为160亿元,其次是建行,为150亿元,农行以120亿元排名第三,中国银行以100亿元排名第四,交通银行最低,为80亿元。
在选择金融子公司注册地时,农行选择了深圳,建行也是如此。中国银行选择北京作为注册地,交通银行选择上海。
许多银行计划建立金融管理子公司
根据华宝证券的分析,虽然目前有很多银行有意设立,但从目前的监管审批情况来看,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大银行更有可能先获得批准,进入正式筹备过程。
根据监管措施,财务管理分支机构的设立阶段和时间要求如下:
筹建审批(4个月内)-筹建期(6个月内)-开业审批(2个月内)-正式开业(取得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
两个批准阶段都取决于监管机构的接受时间。此前,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仅用了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就发布了拟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正式批准,这比四个月的筹建审批期要短得多,后续的开业审批期也有望缩短。叠加目前,许多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已经基本完成了组织架构、运营体系、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准备期可能不会太长。预计第一批财务管理子公司将在今年年中左右正式成立。
根据富骏的统计,26家商业银行已经宣布将设立财务管理子公司。去年12月,邮政储蓄银行、长沙银行、重庆银行、吉林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等8家银行集中发布公告。目前,计划设立金融管理子公司,包括工农建行、邮政储蓄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和2家农村商业银行。
据披露拟注册资本已超过1000亿元。工农四大银行最英勇,分别不超过160亿、120亿、100亿和150亿;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不超过80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在50亿到100亿之间;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也分别有10亿和20亿。
金融子公司未来能做什么?
基金君还整理出了新财务条例的十个核心点供大家参考。
1.你可以直接投资股票
在前期允许银行私人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公共理财产品通过公共资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金融子公司发行的公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基金君点评:这是市场的焦点!这对股票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好处,市场将欢迎更多的资本进入市场。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我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6月末,银行非担保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7月末为21.97万亿元,8月末为22.32万亿元。
2.没有销售门槛
参照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要求,《财富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未设定理财产品的销售起始金额。
基金君点评:根据此前新的财务管理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公开发行理财产品时,单个投资者的销售起价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财务管理附属措施进一步将门槛降至零,不再设定销售起始金额。这对公共基金行业来说是一个竞争冲击。
3.销售渠道的扩展
子公司的金融产品可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符合营业场所特殊区域的销售和录音录像、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
银行业金融子公司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销售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本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应当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代理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
基金君点评: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销售渠道可由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销售,销售渠道的拓展有利于规模升级。
4.第一次购买财务管理时,个人不需要强制性的面对面签名
参照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监管规定,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不需要进行面对面交易,投资者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可以通过理财子公司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的渠道(包括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5.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为结构化产品的设计创造条件
此前,新的银行金融管理条例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金融产品。但允许金融子公司发行分级金融产品,但应遵守《资产管理新规定》和《金融子公司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分级理财产品享有同等级别的权利和风险,产品名称应包含“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银行业金融子公司不得违反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使用分级金融产品向一个或多个次级投资者提供收益。分级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优先股投资者提供资本保全和收益保护安排。
本行理财子公司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层级设计及相应的风险、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信息。
6.合规私募股权机构纳入金融合作范围
根据新的资产管理规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开发行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和委托投资机构只能是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和公开发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是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合法合规的合格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可以成为金融合作机构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如下:
(一)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注册一年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二)担任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顾问的人员应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且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连续可追溯3年以上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经理不少于3名;
(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及其关联方不得以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劣质股票。
7.非标准投资政策放松得出乎意料
在非标准债务投资额度管理中,金融子公司独立经营金融业务后,根据金融子公司的特点,只要求非标准债务资产的投资余额不超过金融产品净资产的35%。
根据分析和意见,取消了非标准余额不超过总资产4%、单个客户非标准余额不超过净资本10%的限制,只保留了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35%的要求,大大增加了银行的非标准投资。
8.鼓励引进外资,完善风险管理
财务管理子公司应由在中国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设立;股权结构可以由商业银行独资,也可以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
鼓励商业银行吸引海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进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
此外,还采纳了市场机构的反馈意见,在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金融子公司股权并保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为金融子公司预留了0/空间,以引进国内外专业机构,更好地落实银行业的开放措施。
9.风险管理
一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金融子公司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
二是要求金融子公司遵守净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加强关联交易的风险隔离和管理。要求金融子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严格按照商业化和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防止风险传染、利益转移和监管套利。
第四,遵守具体要求,如公司治理、业务管理、交易控制、内部控制审计、人事管理和投资者保护。
此外,根据《资产管理新规定》和《财务管理新规定》,财务管理子公司在杠杆水平和集中度管理方面也需要符合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10.注册资本及其他准入条件
金融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员工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银保监会重磅:农行120亿交行80亿理财子公司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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