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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水泥行业蓬勃发展,海螺水泥(600585,上海;前一个收盘价为56.8元),实现净利润335.93亿元,创历史新高。最近,据透露,它意外地卷入了一场关于子公司分红2000万元的纠纷。
2019年4月19日,上海洪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洪通)向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西凌云洪通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洪通)。凌云洪通是海螺水泥的子公司,海螺水泥和上海洪通分别持有凌云洪通80%和20%的股权。上海洪通要求凌云洪通分配其账户利润2136.38万元。
上海海通弘于2019年3月5日要求分红时,被告知凌云洪通出现亏损,并提供了相关审计报告。另一方面,根据凌云洪通每年提供的年报,海通宏认为公司绝对是盈利的。根据海螺水泥在沪港交易所发布的年报数据,凌云洪通在2017年和2018年确实盈利。
因此,上法庭是不可避免的。根据《国家商报》获得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凌云洪通被判向上海洪通分配利润1922.74万元。凌云洪通于2019年9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海螺水泥还于2019年12月在安徽对凌云洪通提起诉讼。乍看之下,海螺水泥的运营让人纳闷,它为什么还要起诉凌云洪通。原来,这与上海洪通起诉前凌云洪通向海螺水泥汇款1.3亿元有关。据凌云洪通介绍,这笔钱是海螺水泥的贷款利息。
针对子公司分红的争议,海螺水泥在给《国家商报》记者的采访信中回复称,公司不方便就具体情况接受采访。
▲2019年年中,凌云洪通的表现开始改变
凌云·洪通:陷入业绩盈亏的疑问
根据2012年4月9日上海洪通实业与海螺水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由《国家商报》记者获得,双方的合作期限为5年,即从2012年4月至2017年。在合作期间,凌云洪通每年将年度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发送到上海洪通,同时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股权比例方面,海螺水泥持有凌云洪通80%的股权,上海洪通持有凌云洪通20%的股权。
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6月8日,上海洪通要求尽快提取20%的股权。2019年3月5日,上海洪通致信凌云洪通,明确要求完全退出并分配公司利润。
2019年3月17日,凌云洪通回复,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18年7月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凌云洪通截至2018年7月亏损450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2069.71万元,无分红。同时,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凌云洪通欠海螺水泥3.35亿元,利息金额为1.22亿元。
但是,作为沪港两地的上市公司,海螺水泥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开披露,这些经审计的数据表明凌云洪通是盈利的。
根据2017年度报告,当年凌云洪通少数股东应占损益为641.85万元,年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为1768.86万元。
根据2018年度报告,凌云洪通少数股东应占损益为1554.58万元,年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为3323.44万元。据测算,凌云洪通实现利润总额7772.9万元。
但在这场争论之后,2019年年中,凌云洪通的表现开始发生变化。根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凌云洪通少数股东当期应占损益为-1823.59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余额继续为正1499.85万元。2019年半年度报告没有解释凌云洪通亏损的原因。
根据2019年度报告,凌云洪通少数股东应占损益为-1639.62万元,但年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仍为正数,为1683.82万元。
另一个证据是纳税申报单。根据法院判决,上海洪通还提供了凌云洪通2012年至2018年的所得税申报表,其中的数据与海螺水泥的公开数据以及每年发往上海洪通的数据一致,结论是存在盈余。
上海洪通的律师傅晓东(音译)告诉《国家商报》,海螺水泥2012年至2018年的年报并未披露凌云洪通连续7年亏损。突然,我们向你要求分红,但我们告诉我这件事有遗漏。不能说连续七年都有遗漏。海螺水泥是上市公司,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再说,凌云洪通自己的财务数据也可以相互印证。如果海螺水泥有遗漏,那么这两家公司不可能在这么长时间内犯错误和遗漏。
海螺水泥的年度报告首先经过审核,其次才公布。我们的证据基于他们的年度报告。如果这些数据是假的,他们将承担很大的责任。傅晓东律师向记者指出,另一个有力的证据是凌云洪通向当地税务局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法院也根据这两个证据做出了判决。
尴尬的结局:打赢这场官司面临信任问题
目前,凌云洪通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西高院已受理此案。凌云洪通上诉的成败可能导致海螺水泥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如果凌云洪通最终胜诉,这意味着海螺水泥多年的年报数据需要修改。
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峰向记者指出,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海螺水泥涉嫌在子公司或上市公司层面调整利润。如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应在子公司层面保持一致。如果子公司的利润表是真实的,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中是否存在虚增利润的嫌疑?海螺水泥需要给出一个逻辑和一致的解释。
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如果海螺水泥此前的年报数据有误,海螺水泥涉嫌财务数据欺诈,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将面临更多麻烦。尤其是在新证券法加大对金融欺诈处罚力度的背景下,这一结果可能更加严重。
另一方面,如果凌云洪通败诉,它必须向小股东上海洪通支付股息。
事实上,从2012年至2018年,凌云洪通每年向上海洪通发送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凌云洪通向税务机关提交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附表以及海螺水泥2018年的年报均指出,凌云洪通在2012年至2018年有盈余和可分配利润。
但是,根据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18年7月出具的审计报告,凌云洪通截至2018年7月亏损450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未分配利润为-2069.71万元,没有分红。
原因可能来自贷款。根据法院判决,在本案中,凌云洪通于2019年5月29日向海螺水泥支付了1.3亿元汇款。
从公开数据利润到审计损失,焦点是凌云洪通是否向海螺水泥有大笔贷款,是否需要支付高额利息。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凌云洪通表示,自2012年海螺水泥接手后,已经贷款给凌云洪通经营,但所借大笔资金的利息尚未支付。截至2018年7月31日,对海螺水泥的欠款利息为1.22亿元。随后在2019年1月3日,凌云洪通与海螺水泥之间的资金及利息确认进一步表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凌云洪通仍欠海螺水泥2.54亿元,未付利息1.31亿元。
活动焦点:上海洪通借钱了吗
上海洪通认为没有借款借据或资金交易记录,所以不接受该账户。
上海洪通表示,作为该公司的少数股东,它没有参加股东大会讨论借款事宜。根据凌云洪通公司章程,凌云洪通如需借款,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如果凌云洪通直接向股东借款违反了《公司章程》,凌云洪通通过《公司章程》中的条款证明大股东海螺水泥注入的资金为贷款,因此应支付利息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上海洪通指出这是一笔虚假贷款,凌云洪通和海螺水泥支付贷款利息的事实是虚假的。这是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公司隐瞒和转移利润的一种手段。
然而,凌云洪通坚持要偿还海螺水泥的欠款。2019年5月29日,凌云洪通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凌云县支行向海螺水泥支付1.3084亿元,声称该款项为向海螺水泥借款的利息。同时,该证明以补充证据的形式提交给法院,证明利息已经偿还并结清。
上海洪通认为,凌云洪通在2012年至2018年的7年中没有支付任何利息,但在上海洪通起诉后,于2019年5月29日突然一次性支付利息,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另外,2014年至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更正申报表不仅不能证明凌云洪通和海螺水泥有大额贷款,实际上反映了凌云洪通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根本没有贷款。
关于凌云洪通和海螺水泥是否有大额贷款,一审法院认为凌云洪通声称与海螺水泥有大额贷款并有利息支付,但未能证明凌云洪通与海螺水泥之间没有大额贷款。
一审法院审理指出,2012年4月至2018年7月,上海洪通未收到海螺水泥为凌云洪通募集和融资股权质押的请求,也未向海螺水泥提供反担保,可以证明凌云洪通在此期间的生产经营中未募集或融资。另外,在凌云洪通的股东机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凌云洪通未能证明股东会有向股东借款的决议。
此外,凌云洪通向上海洪通发送的2012年至2018年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与该期间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年度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一致,可作为结案的依据,且年度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未显示有向海螺水泥借款的记录。
第四,海螺水泥2012年至2018年的年报也没有向非全资子公司凌云洪通借款的记录。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之间没有大额贷款。值得注意的是,一审法院谴责凌云洪通侵犯商业诚信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一审判决指出,在凌云洪通向税务机关提交的报表和海螺水泥的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反映和记录双方有大额借款记录的情况下,上海洪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在审理,但凌云洪通于2019年5月29日向海螺水泥支付了1.3亿元,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它还违反了《公司法》第5条规定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并接受了政府和公众。
案件跟踪:海螺水泥起诉凌云洪通
至于凌云洪通是否有可分配利润,一审法院裁定凌云洪通有可分配利润。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凌云税务机关获得的报告,凌云洪通向凌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提交的2012年至2018年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证明,凌云洪通有未分配利润1.0682亿元。其次,根据海螺水泥披露的2012-2018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底,凌云洪通少数股东权益余额为3323万元,进一步证明了凌云洪通截至2018年底有未分配利润给上海洪通的事实。
一审法院最终裁定,凌云洪通以20%的比例将2012年4月至2018年12月的利润19,227,400元分配给海通弘。然而,凌云洪通于2019年9月向广西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此后,海螺水泥于2019年12月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凌云洪通告上法庭。目前,该案已在安徽省芜湖市开庭审理。
海螺水泥起诉其子公司有明显的目的,即通过此次诉讼,确认双方自2012年起存在贷款法律关系,子公司需要向海螺水泥支付利息,以帮助凌云洪通胜诉。傅晓东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事实上,在一审质证中,凌云洪通指出,公司财务报告中没有贷款记录,因为贷款不是为了财务报表好看。针对上海洪通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凌云洪通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辩护:
首先,从程序上看,上海洪通直接起诉凌云洪通进行利润分配,没有提出召开凌云洪通股东会,也没有提交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无权绕过股东直接向股东分配利润。
其次,就本案而言,凌云洪通在运营至2018年12月31日之后仍然亏损。凌云洪通表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截至2012年3月底,经审计亏损达到39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23%。2012年4月,海螺水泥收购了凌云洪通80%的股权,获得了经营权。2014年,凌云洪通在这本书上实现了盈利。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弥补往年亏损,账面净利润为2049.11万元。然而,凌云洪通并没有支付从海螺水泥公司借入的大笔资金的利息。截至2018年7月31日,其欠海螺水泥利息1.22亿元。
最后,凌云洪通的两位股东联系频繁,最近一次股东会决议是在2017年12月11日做出的。上海洪通一直知道凌云洪通没有分红。在要求尽快收回20%的股份后,双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协商先对凌云洪通进行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18年7月31日。随后,凌云洪通向上海洪通通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情况,并征求了意见。上海洪通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因此聘请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成功地进行了经营成果审计。然而,上海洪通不承认审计结果,并要求分红。凌云洪通认为,这一要求没有事实依据,不符合《股权转让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针对这一纠纷,国家商报记者两次向海螺水泥发出了采访信。海螺水泥回复凌云洪通已依法对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由于相关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鉴于审理的纪律要求,并考虑到该公司是a股+h股上市公司,受两地法律的制约,为避免影响投资者的判断,不便就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采访。我相信司法当局会依法做出最终有效的裁决。
图片来源:根据海螺水泥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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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海螺水泥子公司现业绩盈亏疑云:事起2000万分红款纠纷 赢官司恐面临信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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