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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刘)记者2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个部门联合建立了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强制举报制度,规定九类未成年人遭受违法侵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举报。
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卫生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青团中央发布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强制举报制度的意见(试行)》。
显然,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其他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举报针对未成年人的案件。这些组织和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涉嫌遭受违法侵害,有违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常见类型和共同特点,《意见》规定了性侵犯、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等9种应当举报的情形,并规定了“涉嫌”情形也应当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举报后,应当立即受理,询问案件的初步情况,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理案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在受理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将案件进展情况反馈举报单位,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举报单位。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立案的监督。
《意见》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进行法律监督,如果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中执行和监督不力,可以发出检察建议书进行监督和纠正。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举报,不按规定执行强制举报制度要求的,监事会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依法查处涉嫌职务犯罪。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须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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