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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5月27日(高晓桐)5月27日晚,黄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宣布,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向黄石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函”),认为本公司正在收购浙江诸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王科技”)。
根据监管部门的消息,2017年6月13日,公司披露已与原股东宁波留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留点投资”)、宁波留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朱旺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葛签订了《黄石集团有限公司对浙江朱旺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投资的意向协议》。
但其后续进展,包括与交易各方签订《浙江诸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浙江诸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差额补差及股权远期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入差额补差及股权远期收购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滨州尚云大数据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滨州尚云”)是诸旺科技的联合收购方之一。山东北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北盛”)为本公司董事杨红俊直接控制的企业,是滨州尚云的执行合伙人,杨红俊作为山东北盛委派到滨州尚云的代表,直接负责滨州尚云的业务事务,并代表滨州尚云签订相关合同。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滨州尚云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滨州尚云签署了《收入差额补充及股权远期收购协议》,共同收购了诸旺科技,构成关联交易。然而,本公司未能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根据对朱旺科技的收购,监管机构指出,朱旺科技宁波慢原股东、朱旺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葛承诺朱旺科技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00万元、4030万元和5239万元,并承诺对不达标业绩进行补偿安排。与此同时,葛也做出了增加公司股份的承诺。
经调查,本公司未按要求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承诺和进展。
据了解,在上述三个方面,黄集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该公司发出警告信,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截至5月27日收盘,黄石集团以每股6.30元收盘,增长2.27%,总市值52.8亿元。(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皇氏集团收购过程违反信息披露规定 收到监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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