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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5年我国现行继承法通过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财产的不断增加,由继承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
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和继承观念的发展变化,民法典草案对继承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满足人们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促进家庭和谐,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中国现行继承法规定,如果有几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不得撤销或变更自拟、代理书写、记录和口头遗嘱。这一法律规定意味着,如果有几份遗嘱内容有冲突,应以经公证的遗嘱为准。要撤销或变更经公证的遗嘱,立遗嘱人必须重新立一份经公证的遗嘱。
为了满足人们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民法典》中的继承草案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优先权的规定,只保留了几份遗嘱的规定。如有内容冲突,以最后遗嘱为准,并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指出,遗嘱自由是继承法的一个重要概念。如果该机制规定公证遗嘱享有优先权,当公证遗嘱与最终遗嘱发生冲突时,可能会损害遗嘱自由。遗嘱应该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此外,为了满足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草案还增加了新的遗嘱形式,如印刷和录像。草案明确规定,见证遗嘱印刷的证人应超过两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拥有的财产类型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导致财产状态不稳定的因素和风险也越来越多。为了确保遗产的妥善管理和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民法典》的继承草案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草案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法、职责和权利。这些具体规定增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可操作性。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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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切实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愿 增加多种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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