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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侯

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通知称,为加强证券研究报告出版自律管理,促进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修订了《证券研究报告出版业务规范》和《证券分析师业务规范》。目前,两个自律规则的修订草案已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它现已发布,将于2020年6月21日实施。

中证协修订规则进一步规范券商研究报告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

本次修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经营机构和证券分析师的自律管理,提高行业研究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一是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提高研究报告质量。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了对证券研究报告撰写、质量控制和合规性审查的要求,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要求经营机构建立明确的研究报告质量审核和符合性审查清单和工作底稿,列出质量审核和符合性审查应涵盖的内容,通过合理的流程安排,使质量控制和符合性审查落到实处,发挥有效作用。

中证协修订规则进一步规范券商研究报告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

二是加强对分析师言论、自媒体使用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此次修订要求运营机构对证券分析师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方式、内容和渠道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建立证券分析师向客户发布信息和意见的提前备案程序,定期安排合规审计师进入证券分析师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聊天室等。,并对其发布的内容进行抽查。证券分析师应记录其向公司提供证券研究报告服务所使用的聊天群组,并报告已公布的与业务相关的内容。

中证协修订规则进一步规范券商研究报告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

三是加强分析师诚信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分析师职业道德水平。本次修订要求经营机构和证券分析师严格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人员诚信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和合规经营,不得转移不正当利益。证券分析师应不断提高职业道德,自觉弘扬优秀行业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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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规范外部专家的服务行为。针对部分公司聘请专家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本次修订要求运营机构建立和完善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的咨询服务的管理制度,并要求运营机构和证券分析师对专家身份进行验证。如果通过第三方邀请外部专家,应与第三方签订外部专家特别邀请协议,明确第三方核实专家身份的责任,相关服务费用应保持在适度合理的水平,并单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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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规范研究报告的转载,公布新三板上市公司和海外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本次修订要求,运营机构在授权相关媒体转发或发表研究报告和评论时,应要求媒体机构不得对公司提供的材料的标题或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并注明发布者和发布日期。应遵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存托凭证》、香港及其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中证协修订规则进一步规范券商研究报告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希望各经营机构积极落实两个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证券研究工作,不断提高研究报告质量,更好地为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服务。首席经济学家和证券分析师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中的重要影响力,关注经济金融形势、资本市场和行业发展,在引导市场预期、传递积极能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证协修订规则进一步规范券商研究报告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

(编辑上官门罗)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中证协修订规则进一步规范券商研究报告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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