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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就“李国庆抢走了当当网的公章”发表声明,称其已报警。今天,这一事件有了新的进展,李国庆已经公开向外界作出回应。
针对“拆印鉴”的说法,李国庆表示,他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接管了公章和财务章,并给原托管人开了收据。“前后15分钟,没有任何眼泪,没有抢?!”“在引入新的印章管理方法之前,我把这些章节单独保存,白天绑在腰带上,晚上放在床上。在此期间,我负责手工印刷。”
没有任何眼泪,这不是一个“抓”?公章不是法令。李国庆为什么要夺取公章?
我们采访了法官和相关专业律师,询问在李国庆“查扣公章”的行为是否合法,查扣公章是否意味着查扣公司控制权。
“偷公章”合法吗?
“股东对公司的治理和控制权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解决。”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表示,李国庆带人到公司“抢公章”显然是违法的,法律不支持个人私力救济。
“正是在法律的纵容下,夺章夺权的宫廷剧在现实中不断上演,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形象。”胡永平认为,法律应该对非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制裁,例如没收公章,以遏制这一异常现象。如果以公司名义非法拆公章、发布公告,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害,其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有人认为李国庆的行为也可能涉嫌抢劫。根据律师的说法,如果抢劫公章的人没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目的,他的意图是夺取公司的控制权,那么公章仍然应该用于公司,那么就不应该被认为是抢劫。此外,如果将公章作为财产来衡量,其价值一般很低,不符合立案标准。
公司公章对外代表公司,是公司意志的具体体现。
事实上,关于公司公章保管和所有权的争议经常发生。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助理法官郭帅表示,此类纠纷的司法实践一般归类为“公司执照返还纠纷”。从表面上看,它是公章、执照等原始客体的回归,但从本质上看,它往往涉及到公司内部治理中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让我们来看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例,这是非常典型的。
据了解,龙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主要股东为付,持有公司40%的股份,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其他三名股东王、李、刘各占20%。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没有董事会,但有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会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资比例由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连选连任。
2016年2月,龙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王、李、刘作出决议:免去付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王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原执行董事傅某应向新任执行董事王某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公司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并配合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之后,龙源公司起诉法院。公司要求付返还龙源公司许可证,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司财务账簿等。
傅认为自己是大股东,有权掌握公司公章等信息;2016年2月,股东会决议无效,再次提起诉讼,本案应当中止审理。经调查,傅因被传唤到庭未到庭,被撤销对公司决议无效的诉讼。因此,一审法院支持龙源公司的申请。
傅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结果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夺取公章是否意味着夺取公司的控制权?
在我们看来,印章有着悠久的历史,曾经被视为权力的象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章的重要性逐渐降低,其功能与自然人签名具有基本相同的法律效力。
公司如何获得公章?《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印章上刻制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郭帅表示,从所有权角度看,公司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公司公章属于公司,不是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的“私有财产”。在被授予相应权限的前提下,其他人可以拥有或控制公司的公章。
关于对公章的控制,郭帅认为,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应该由谁拥有和控制公章,属于公司内部自治的范畴,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确。实际上,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实际上可以控制公章。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其代表的身份负责公司的公章。
公章的作用是什么?从法律上讲,公章的作用在于表达意思。
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交易对手可以凭借公章的印章推定相关内容是公司的意志。但是,公章不是万能的,这一假设可以推翻。加盖公章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签字人的权威。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承办人在盖章时是否具有代表权或代理权,以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确定合同的效力。”
胡永平指出,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虽然公章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但更重要的是看盖章人是否有资格代表公司。也就是说,即使公章是假的,只要签名人有资格代表公司,盖章的行为也是有效的。相反,即使印花是真的,印花人也没有资格代表公司,所使用的印花被抢劫、被盗或伪造,因此印花行为无效。
简而言之,假印章不一定无效,真印章也不一定有效。
胡永平说,拿走公章并不意味着它已经控制了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控制公司最重要的机构是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等。此外,经理的行为还受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约束。尽管李国庆表示,他已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自己为董事长,但根据目前的报道,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合法性仍有疑问。如果李国庆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随意使用这些公章,他的行为不仅无效,还可能被怀疑有欺诈行为。
根据《公司法》,拥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胡永平表示,李国庆持有的股份完全符合第一个条件,他可以提议当当管理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收回控制权。这种明目张胆的“抢官印”行为不仅没有用,还可能被怀疑违法。
关于公章的诉讼,法官建议当事人起诉返还公章和许可证等。,本案的案由是“公司许可证返还纠纷”,原告是公司,被告是未经授权的占有人,相关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列为第三人。一般认为,此类诉讼属于公司侵权案件,可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李万祥)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公章不是玉玺,李国庆“抢公章”干嘛?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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