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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第285号公告,将重点放在生猪整个产业链的非洲猪瘟防控上,重申防控工作中的“十大禁令”。
公告指出,疫情不应隐瞒,疑似染病猪不应出售,餐厨垃圾不应直接用于养猪,非洲猪瘟疫苗不应非法使用,许可证不应跨山发放,生猪运输目的地不应擅自改变,问题猪不应屠宰,病猪不应随意丢弃,疫情不应非法处理。
3月30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公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不准将厨房垃圾直接喂猪
负责人指出,疫情防控最重要的是不隐瞒,这是疫情早期发现和处置的前提,也是防控工作的关键措施。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单位、主体和个人。
该公告包括10项要求,涵盖了非洲猪瘟预防和控制的不同方面。
自疫情爆发以来,用餐厨垃圾喂猪造成的疫情一直居高不下,最高比例达50%。因此,在饲养过程中,公告重申,不允许直接用餐厨垃圾喂猪。据该负责人介绍,自去年6月以来,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出现因食用餐厨垃圾引发的疫情,这证明该措施是有效的。
此外,公告还对运输、屠宰和疫情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该负责人强调,“十大禁令”主要重申了各级防疫、畜牧兽医部门主体应遵守的规定。生猪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必须认真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非洲猪瘟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实践证明,只要各地认真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非洲猪瘟是可以控制的,不会反弹。
“从今年的疫情来看,非洲猪瘟在中国的强度明显低于去年同期。”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扑杀了324头猪,疫情总体有所减缓,这对于加快当前生猪生产的恢复非常有利。
“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非洲猪瘟病毒已经在中国形成了一定的污染面。随着生猪生产的加速恢复,仔猪和种猪频繁出栏,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增加。”负责人提到。
为此,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全面梳理了相关规定,特别是自非洲猪瘟爆发以来发布的规定,并重申了“十不”措施。
严格查处“炒猪”行为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从近期疫情和防控情况来看,生猪运输,尤其是非法运输,仍然是疫情蔓延的主要风险。
据负责人透露,公告重申了相关监管要求。生猪装运前,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依法申报检疫,并做好运输车辆的备案和清洗消毒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应当规范申报受理,实施检疫,并监督注册车辆的使用。生猪运输过程中,货主或承运人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目的地;途中发现疫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疫情的处置和调查。猪只卸下后,货主或承运人应严格清洗和消毒车辆,以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
“目前,各地生猪生产正在加速恢复,对非洲猪瘟的防控决不能放松。我们将做好当前有效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疫情不反弹。”这位负责人强调,将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发送,敦促各地落实“十大禁令”。
同时,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等行为。我们将继续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合作,严厉查处“炒猪”和非法运输行为。加快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管理,督促各省在6月底前完成省级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认证平台的对接。
此外,要完善动物防疫风险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建立差异化运输监管体系,控制疫情扩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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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非洲猪瘟疫情强度降低 农业农村部重申“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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