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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了第285号公告,重点强调在猪的整个产业链中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并重申一定不要做预防和控制工作。

公告指出,疫情不应隐瞒,疑似感染的猪不应出售,厨房垃圾不应直接用于喂猪,非洲猪瘟疫苗不应非法使用,证书不应跨山发放,猪不应由未经注册的车辆运输,猪运输目的地不应擅自改变,有问题的猪不应屠宰,病猪不应随意丢弃,疫情不应非法处置。

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强度明显低于去年同期,今年已扑杀生猪324头

3月30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公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不直接用厨房垃圾喂猪。负责人指出,疫情防控最重要的是不隐瞒,这是疫情早期发现和处置的前提,也是防控工作的关键措施。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单位、主体和个人。

该公告包括10项要求,涵盖了非洲猪瘟预防和控制的不同方面。

自疫情爆发以来,用餐厨垃圾喂猪造成的疫情一直居高不下,最高比例达50%。因此,在饲养过程中,公告重申,不允许直接用餐厨垃圾喂猪。据该负责人介绍,自去年6月以来,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出现因食用餐厨垃圾引发的疫情,这证明该措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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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告还对运输、屠宰和疫情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该负责人强调,十绝不能主要重申防疫主体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遵守的规定。生产经营者在生猪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必须认真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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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非洲猪瘟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实践证明,只要各地认真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非洲猪瘟是可以控制的,不会反弹。

从今年疫情来看,中国非洲猪瘟的强度明显低于去年同期。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扑杀了324头猪,疫情总体有所减缓,这对于加快当前生猪生产的恢复非常有利。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非洲猪瘟病毒已经在中国形成了一定的污染区域。随着生猪生产的加速恢复,仔猪和种猪被频繁运输,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增加。负责人提到。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对相关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特别是自非洲猪瘟爆发以来颁布的法规,并重申了十项禁止措施。

严厉查处生猪投机倒把《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3月30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信息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发现了从外省非法转移的仔猪引发的非洲猪瘟疫情。

从最近几次疫情和防控情况来看,生猪运输,特别是非法运输,仍然是疫情传播的主要风险。

据负责人透露,公告重申了相关监管要求。生猪装运前,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依法申报检疫,并做好运输车辆的备案和清洗消毒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应当规范申报受理,实施检疫,并监督注册车辆的使用。生猪运输过程中,货主或承运人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目的地;途中发现疫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疫情的处置和调查。猪只卸下后,货主或承运人应严格清洗和消毒车辆,以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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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生猪生产正在加速恢复,对非洲猪瘟的防控不能放松。我们将做好当前有效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疫情不反弹。该负责人强调,将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发送,并敦促各地落实十大禁令。

同时,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等行为。我们将继续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合作,严厉查处生猪投机和非法运输行为。加快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管理,督促各省在6月底前完成省级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认证平台的对接。

此外,要完善动物防疫风险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建立差异化运输监管体系,控制疫情扩散风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非洲无猪瘟地区和社区。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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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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