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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就业稳定措施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共提出了22项就业稳定措施。
其中,在加大减负和稳定岗位的力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失业保险应在稳定岗位上返还。对于不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中小企业,可将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对所有企业放宽。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可退还给不下岗或少下岗的参保企业”的政策相比,本《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3月19日,128万企业享受了失业保险,稳定的工作回报为186亿元,惠及4230万员工,受益企业数量超过去年。
失业保险的回报增加了
目前,我国的防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是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的关键时期。如何稳定就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讨论稳定就业问题。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从更好地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贫困人口保障、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强化就业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2项措施。
《实施意见》在“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方面,提出要加快实施分阶段、有针对性的减税、减费政策。增加失业保险的稳定回报。对于不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中小企业,最高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员工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对所有企业放宽。
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恢复希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应适当放宽确定稳定返岗政策的标准,重点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根据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不超过6个月确定,也可根据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上一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可以退还给没有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被保险企业。
相比之下,从《实施意见》中可以看出,不裁员或裁员较少的中小企业的失业保险返还力度明显过重。
稳定的岗位补贴发挥了作用
《实施意见》强调,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把稳定就业作为相关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督促落实政策服务、重点群体就业和落实财政保障。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完善劳动力调查,研究建立省级调查失业率月度统计发布制度,启动就业调查,制定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计划。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河北、辽宁、安徽等地都在积极推进稳定就业的措施。其中,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例如,今年3月,河北省介绍说,自疫情爆发以来,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向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提供了切实的优惠政策和贴心服务,对稳定就业和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已投入8.62亿元用于稳定就业,惠及15500家企业和164.38万名职工。为73800名失业人员缴纳了1.23亿元的失业保险金、4000万元的医疗保险金和1337万元的临时价格补贴。
行业专家告诉《国家商报》,近年来,中国失业保险基金一直处于收支相抵的状态。截至2018年底,基金累计余额达到5817亿元。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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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国务院22条稳就业 中小微企最高可全额返还失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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