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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多年来广受欢迎的民族饮品,露露杏仁露背后的商标权之争已经持续了多年。上市公司承德露露(000848,sz)及其关联公司琳琳集团(更名为露露集团)与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之间的诉讼战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承德露露状告前董事长、总经理索赔1.08亿 就商标纠纷反击汕头露露

4月6日下午,承德露露披露,公司状告原董事长、原董事、总经理王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该公司称,两名被告以承德露露的名义,与琳琳集团、汕头露露秘密签订了《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并将汕头露露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琳琳集团。承德露露请求判令两被告对原告因关联交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进行连带赔偿。此外,两被告还擅自授予汕头露露无限期的商标和专利许可权。

承德露露状告前董事长、总经理索赔1.08亿 就商标纠纷反击汕头露露

这起诉讼似乎是承德露露对汕头露露的反击。据《国家商报》记者报道,2018年,汕头露露对承德露露提起诉讼。根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上述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有效,汕头露露使用露露杏仁露商标是合法的。

显然,露露商标的使用权并没有因为前汕头露露的胜利而得到解决。随着承德露露起诉其前董事长,露露的商标纠纷引起了更多关注。

索赔数亿

露露杏仁露是国内消费者熟悉的饮料。众所周知,围绕着这小瓶饮料,其商标权和市场纠纷已经持续了很多年。

1997年10月17日,琳琳集团成立承德露露作为唯一发起人,同年11月,承德露露登陆深交所。股权转换和多次股权变动后,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承德露露的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0.68%,琳琳集团不再持有承德露露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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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德露露此前的公告,公司在进行国有股回购和股权分置改革后,以3.01亿元的价格收购了琳琳集团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目前,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的纠纷也集中在这一知识产权上。

根据承德露露的最新公告,公司最近已收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公司诉、王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获受理。1997年至2010年,王宝林担任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王自1997年至2014年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自2014年8月至2016年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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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称,两名被告利用其作为公司核心经理的职务,在任职期间,以承德露露的名义与琳琳集团、汕头露露、香港飞达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飞达)等关联公司秘密签订了《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等相关交易合同,直接损害了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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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认为,两名被告未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决定,以“零元”对价将公司持有的汕头露露51%的股权和实际控制人身份转让给琳琳集团;另一方面,和王也任意决定放弃集团公平增资汕头露露的机会,使香港飞达企业以85%的持股比例控制汕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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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承德露露还称,和王在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条件下,还无限期授予汕头露露商标和专利许可,授予汕头露露以“露露”品牌作为企业名称的权利,并任意分割露露杏仁乳罐装饮料零售市场,永久分割汕头露露江南八省市场,禁止上市公司进入,使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同行业竞争。

承德露露状告前董事长、总经理索赔1.08亿 就商标纠纷反击汕头露露

关于诉讼请求,承德露露希望确认两被告以公司名义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处分公司股权和知识产权,分割市场,构成公司董事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

法院曾经认为备忘录文件是有效的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虽然承德露露提起的相关诉讼已被法院受理,但案件的审理时间尚未确定。然而,在承德露露提起诉讼之前,其与汕头露露的诉讼纠纷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汕头露露一度占据上风。

事实上,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曾经关系密切。1995年,在承德露露重组上市之前,琳琳集团和香港飞达联合成立了汕头露露合资公司,以加快南方市场的开发和扩张。承德露露上市后,汕头露露曾是承德露露的控股子公司,但2001年因生产规模小、业绩亏损而被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从那以后,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建立了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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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承德露露披露,2015年,公司不再委托汕头露露加工任何“露露”杏仁露产品,但后者仍擅自生产和销售。同年,承德露露声称意外获得两份文件,即上述由琳琳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和香港飞达签署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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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两份文件,汕头路路可以有偿使用承德路路的全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如有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汕头路路的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使用权仍然有效。此外,文件还规定,汕头露露生产销售的马口铁罐头“露露”杏仁露的独家市场为广东、福建、广西、海南、江西、云南、贵州和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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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汕头路路正式起诉承德路路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的有效性。根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的二审判决,上述两份文件均视为有效。

判决结果要求承德露露履行商标许可合同约定的义务,宣布允许原告使用若干注册商标的事项,并依法办理相关商标许可备案手续。但是,对于上述判决结果,承德露露表示将依法申请再审。

作为此次事件的后续行动,除了承德露露对其前高管提起的诉讼外,作为承德露露控股股东的万向三农集团最近还对琳琳集团、汕头露露和香港飞达提起了诉讼。不难看出,承德露露仍在尽力争取最后的结果,即上述两份备忘录文件无效,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战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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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7日收盘,承德露露股价报7.16元,上涨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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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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