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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日电(记者周磊)记者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国资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所有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和所在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切实帮助他们减轻经营负担。 国资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救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和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入大幅下降,但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尤其是住房租金负担沉重。为加强帮扶,继4月3日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积极减免营业用房租金的通知》后,国资委办公厅于5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据悉,SASAC此举是为了贯彻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关于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负担的精神,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应对19日肺炎疫情住房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规[2020]734号,以下简称734号文件),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好减免税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减免税要求应全面落实。各中央企业要按照734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政策,上半年至少3个月内,对出租自有住房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交租金。各中央企业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内部决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税。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可根据房屋所在地的要求在下半年补足或顺延。对于中央企业的转租或分租房屋,各中央企业应积极协调租金减免,通过加强与中间承租人的沟通和签订合同,使最终承租人受益。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出租人实际扶持政策的跟踪研究,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争取扶持政策的有效性。在绩效评价方面,应认真分析减免税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并做好应用工作。在财税政策方面,我们积极争取享受地方政府对出租人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在金融支持方面,我们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商,通过展期、贷款展期和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等方式,努力解决到期还款困难问题。如果中央企业的下属企业因减免税政策的实施而资金短缺,难以扭亏为盈,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强调,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减免税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子企业的后续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落实减免税要求,造成违规经营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和完善减租信访处理机制,企业集团应主动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减租减免税投诉的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国资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救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核实和检查。(经济日报记者周磊)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国资委将督导央企全面落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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