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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今天从中央结算公司获悉,为规范公司债券工作,实现疫情防控,优化公司债券发行环境,实现与登记制度的有效衔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统一延长公司债券批准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如果公司债券审批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到期,审批文件将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12个月;如果在2020年7月后到期,批准有效期将统一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延期政策不适用于批准有效期为24个月或在个别情况下已延期的公司债券。
本通知发布后,发行人无需另行申请,审批有效期自动延长。这种便利的政策安排有助于发行人自主灵活地选择发行窗口,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尽快完成债券发行工作。审批制下的审批文件有效期最长可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这对实现审批制下公司债券发行与登记制的有效衔接,推进公司债券登记制改革的深化具有积极意义。(常佩琪)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发改委发通知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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