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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对北京文化企业发展的影响,文化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若干办法》)。《若干办法》的制定,坚持了正视困难、增强信心、抓存量、充分增量、着眼现在、着眼长远,着力解决文化企业在疫情中的迫切需求,促进文化产业的优质发展。共分五个部分,28篇文章,分别是:凝聚力、优质产品推广、动能教育、强力支持、优质服务,将有效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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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当前业务压力的11项措施;

3 .确保创造和生产精品内容的措施;

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的四项措施;

增加金融服务支持的六项措施;

优化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四项措施。

自COVID-19爆发肺炎以来,北京文化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电影院、文艺演出场所、文化艺术单位和娱乐场所全部关闭,许多文化企业因疫情影响陷入经营困境。

据相关研究机构调查,近40%的被调查文化企业初步估计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超过40%的被调查企业预计年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文化企业普遍反映,目前最需要的是财政政策支持,如延期缴纳社会保障费、租金减免、贷款展期和融资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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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发改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等16个部门,对北京3000多家文化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找出了文化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困难和痛点,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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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办法》有四个特点:以文化为重点,抓精品“牛璧”,以创新为先导,培育动能好的“第一招”,争创实效,培养经营环境的“基本功”。例如:

新闻出版、电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行业主管部门利用“政策工具箱”提前启动、配置和扩大相关金融支持政策的范围,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商务等部门采取社会保险延期支付、失业保险返还、扩大信贷供给、降低融资成本、租金补贴等方式帮助文化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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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对今年春节期间未能如期上映的北京制作电影给予一次性宣传发行补贴,对今年春节前后创作集中、因疫情暂停的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补贴;

出版业鼓励北京数字出版企业和相关文化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向公众开放高质量的内容资源和公益性在线演出等数字文化内容服务。

在危机中寻找新的机遇,促进创新和发展,也是已发布文件的重要关注点。调查显示,在疫情期间,在线游戏、在线视频、数字音乐、在线教育、知识支付和有声书籍等新兴形式的用户规模迅速扩大。

近期数据显示,“文化+互联网”收入同比增长22.1%,占文化产业收入的43.8%,对该市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若干办法》特别强调深化文化、科技融合,大力发展“文化+互联网”,明确新兴业态和情景应用的主要方向,引导文化企业更好地抓住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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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文化企业规模制定扶持措施,对龙头文化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对大中型文化企业,通过“投贷奖”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于小微创业文化企业,采取“租入租出”政策降低经营成本,形成文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策闭环,全面优化首都文化企业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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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办法》全文如下:

北京市文化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对19世纪肺炎疫情的影响促进文化事业发展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法[2020]1号

文化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部署,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若干措施》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的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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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团结克服困难,协同作用强

(1)提前启动2020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电影、新闻、出版)项目的申请,确保上半年资金到位;加大专项补助申报力度,对今年春节期间未能如期上映的北京制作电影给予一次性宣传和发行补助,对今年春节前后集中创作期间因疫情停播的重点项目的创作和制作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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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前启动市级电影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确保资金在上半年拨付到位;增加对全市电影院放映国产电影的补贴,扩大补贴范围;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型电影院。(负责单位:市电影局)

(3)延长2020年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的申请时间,适当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申请项目的资助比例。对于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如果演出、展览等活动因疫情而取消,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关闭项目的要求。(负责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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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前启动2020年北京实体书店项目支持申请,实现书店申请的全方位覆盖。(负责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5)调整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北京广电网络音像发展基金选择的2020年广电网络音像作品在网上创作、制作和播出的要求,确保因疫情导致制作延迟的优秀广电网络音像节目能够纳入申请范围。(负责单位:市广播电视局)

(6)对于因疫情暂停的展览项目,如果全年继续在北京举办,且参展的中小企业数量超过参展商总数的50%,将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负责单位:市商务局)

(七)延迟缴纳文化企业社会保险费,并将1月和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期限延长至3月底。对受文艺演出、影视剧、展览、旅游、文化展销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经主管部门确认,可将流行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7月底。延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的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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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文化企业,可按月人均失业保险费标准和上一年度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退还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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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鼓励北京数字出版企业和相关文化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向公众开放高质量的内容资源、公益网络演出、功能性游戏等数字文化内容服务,推荐优秀项目申请宣传和文化引导资金。(负责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文化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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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文化企业租金,通过“租通”政策给予补贴,探索扩大“租通”支持范围。

在租用的国有文化企业房地产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如坚持按政府要求经营或按防疫规定关闭而不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二月份免交租金;二月份租用的办公空间将减少50%的租金。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和园区的引导作用,鼓励业主(业主)对中小微文化企业减租,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文化资源中心、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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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鼓励图书及其他产品供应商给予实体书店3-6个月的延期结算。鼓励实体书店和印刷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经营。(负责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十一)疫病流行期间,为入驻文化企业提供租金减免和困难救助的文化产业园区,在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认定和管理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化资源中心、区政府)

第二,保证精品内容的创作和制作

(十二)加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庆祝党成立100周年等主题工作的支持力度。为优秀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和网络音像作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重点创意项目不停工、不中止、不降级。(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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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广泛收集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和网络音像作品等。,给予优惠支持。(负责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发展中心)

(14)建立疫情期间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网络音像等重点项目的种子库,并对全过程进行指导,确保其如期上市发行。(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

第三,培育产业发展的新动能

(15)推进文化、科技融合,支持5g、ai、4k/8k超高清、大数据、区块链等关键技术,重点支持5g、ai、8k超高清、智能广播电视、智能文化旅游、互联网+中华文明等一批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的开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经济信息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化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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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快智能园区建设,充分利用5g、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园区科学管理水平。加快旧厂房保护利用和文化空室扩建项目试点工作,启动第二批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中心)

(十七)加快新业态的整合和发展。大力推进网络教育、网络游戏、数字音乐、数字出版等新业态的融合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新的发展势头。积极筹备北京国际电子竞技创新发展大会、中国音像大会、北京国际游戏创新大会、北京国际音乐产业博览会等品牌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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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发挥文化消费主导作用,进一步扩大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凭证范围,发行行业专用凭证,重点支持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责任单位:市文化资源中心)

第四,加大金融服务支持

(19)完善“投贷奖”联动体系,有效降低文化企业投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为文化企业发展服务。给予文化企业贷款贴息、融资租赁、债券发行奖励和股权融资奖励,并根据金融机构为文化企业服务的融资额度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资源中心、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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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对于疫情暂时造成经营困难但前景看好的文化企业,不要贷款,继续贷款,做好相关企业的续贷工作,争取尽快续贷。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能力,适当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利息、罚息和手续费,降低文化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负责单位:北京银监局、PBC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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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继续增加对文化企业的信贷供应。2020年,辖区内银行文化企业贷款同比增幅不低于15%,贷款余额户数同比增幅不低于15%。继续与银行开展银企对接行动,覆盖非贷款户,鼓励银行满足文化企业网上融资需求,提升文化企业信用覆盖面。(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市金融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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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推出“北京文化企业特殊再贴现支持工具”等特殊再贴现产品,进一步优化流程和使用条件,支持金融机构提高优质文化企业票据融资便利性。(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

(二十三)支持文化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集体债券、集体信托、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票据等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府担保机构将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文化企业综合率降低了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督局、市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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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颁布《关于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办法》,加快国家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调整和优化风险补偿机制,推进文化创意银行和文化发展基金建设,完善文化金融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市文化资源中心、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督局、北京银监局、东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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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优化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十五)全面加强智能政务建设,推进更多“网上、手持、指尖”的文化政务服务。

对于商业性演出,因采取防疫控制措施而取消已批准的演出项目,并适时重新申报或变更演出时间的,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新申请的商业演出,应在受理前提供行政指导,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营业演出许可证换发的,可延期一个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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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出版方面,在疫情期间,尝试了一些政府服务申请材料的网上提交和承诺系统;具体的项目可以在备案前上网。充分发挥国内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的优势,设立全面的网络游戏服务窗口,提高北京本地游戏的审核效率。开辟出版印刷防疫、抗疫等重大课题的绿色通道,延长印刷许可证有效期。提供作品版权(计算机软件版权除外)的在线注册,并将与抗击疫情相关的申请处理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启用版权纠纷在线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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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方面,对于2020年1月31日至3月31日有效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许可证,到期业务可按原办理时间要求延长2个月,延长的期限视为有效许可证。网上戏剧、网上电影、网上卡通节目被制作成小块,审核和反馈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将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纪录片、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等网络原创栏目节目进行分片,将每期内容的归档和审核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备案审查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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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影方面,根据减少移动性和网上优先的原则,一些申报项目所需的纸张和视频材料可以通过快递方式交付,特殊项目可以加快,以尽量减少审批时间;在原流行期的基础上,延长了今年电影改版的期限;在疫情期间,市电影局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线路和岗位,以回答和应对企业的困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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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艺术品拍卖优化审批时限,缩短文物拍卖前审查时限,延长文物拍卖后备案时限。支持文物拍卖企业通过网络平台举办文物拍卖,减少人员流动,提高效率。对信誉好、有特殊困难的重点企业实行网下拍卖,要实行一企一策,开辟绿色审批渠道,创新科技审批、审查、备案方式。(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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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加大疫情后基层公益性演出的政府采购力度。扩大惠民低价机票政策的补贴范围,以弥补其不足。对于入选北京剧院运营服务平台的优秀演出和各类政府品牌演出,我们将给予租金和演出补贴。(负责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二十七)支持龙头文化企业发展的“一企一策”。加快实施市级文化产业园“服务包”。加快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不断推进文化产业政策的整合和创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朝阳区政府)

(二十八)加强文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文化创意金衣、文化创意板等平台的作用,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资源中心)

上述政策和措施适用于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在北京注册的文化企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如本文具体措施有明确时限,以此规定为准,因COVID-19等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自然失效,不再需要这些政策和措施)。)。

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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