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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关于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的通知》,做好稳定外贸、稳定外资、促进消费工作,支持外贸公司复工复产,简化外贸管理程序。按照当地统一安排和规定条件,协调复工审核部门加快办理手续,支持外贸、外资、商业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步有序推进“一带一路”重大项目。
以下是全文:
商务部关于做好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稳定外贸、稳定外资、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
上综发[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击疫情防控战争,协调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积极做好稳定外贸、稳定外资、促进消费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支持企业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按照当地统一安排和规定条件,协调复工审核部门加快办理手续,支持外贸、外资、商业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步有序推进“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引导生产防护用品的外资企业扩大生产。鼓励外贸企业增加对我国紧缺医用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口。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将承担日常生活用品供应保障任务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纳入防护用品优先保护范围,优先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消毒剂、防护手套和护目镜等。
二、简化外贸管理程序。引导企业无纸化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全面实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户证书的无纸化招标系统,加快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的申请处理。开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跨部门电子会签。推进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无纸化,及时启动电子许可工作。在疫情解除前,应根据企业网络传输的数据在线审核服务外包合同。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备案(审批)无纸化管理,实现全过程在线处理。
第三,加强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支持中国贸促会、商会等。为因疫情不能按时履约的外贸企业和海外项目实施者出具不可抗力的事实证明。协调国内外会展组织者,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有偿费用等问题。协调中介机构为受影响的企业出国提供法律和其他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工作站在处理贸易摩擦中的作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疫情在处理贸易救济案件中造成的困难。
第四,支持发展新的外贸形式和模式。引导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提供海外仓库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利用海外仓库扩大出口。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在试点市场关闭期间探索新的交易渠道。积极推进二手车出口,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积极与周边国家沟通协调,疫情解除后尽快恢复边境贸易,支持边境贸易发展。
V.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加强与中信保险公司当地业务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合理降低短期保险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退运等风险。开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在真实交易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全额赔偿、快速赔偿。积极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扩大政策性融资规模。
六、积极应对海外贸易限制。充分发挥贸易救济预警系统和法律服务机制的作用,及时发布各国针对疫情发布的贸易限制措施,畅通企业反映问题的渠道。关注本地区出口产品在国外受到的不合理限制,及时上报,配合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加强双边谈判,配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声音,做好相关方的工作,督促所有成员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尊重世界卫生组织的权威和专业意见,反对有关国家(地区)的过激反应和不必要的贸易限制。
七、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境外非商业性展览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和企业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对于已获商务部批准或备案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如因疫情影响已确认取消或延期,申请人可通过商务部统一平台取消展览或调整展览时间。商务部实施的两个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全面实行网上审批。
八.充分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我们将利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络等平台,宣传和推广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关税削减和投资促进等优惠政策。
9.稳定外资企业的信心。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外资企业充分利用各种扶持政策和措施应对疫情,做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发挥外资企业投诉机制的作用,确保外资企业平等适用扶持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在法定权限内加大稳定外商投资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政策、措施和做法报商务部复制推广。
十、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密切关注正在讨论的大型外资项目,分类落实政策,准确研究扶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在建的大型外资项目,将实行“点对点”服务保障,解决土地使用、就业、水电、物流等问题。将协调解决,以确保企业投资收益按计划进行。大型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中央权力的共同政策问题应及时上报。
十一、创新和优化投资方式。通过网上谈判、视频会议、网上签约等方式,整合各类招商资源,继续推进招商引资。充分利用各种投资机构和平台,加大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的推广力度。加强与各海外商会等中介组织的合作,积极开展委托投资和业务投资,组织灵活多样的投资活动,争取签署一批新项目。
十二、引导开放平台抓防控促发展。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跨区域就业和供给对接,缓解疫情期间企业就业和配套困难。引导自贸试验区加快改革开放创新试点,节约试验区周边客商资源,培育和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实施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抓紧总结、评估和推广试点经验。
十三.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动态监控。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研究和预警,及时掌握各行业、各领域外资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外国商会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趋势,加强针对性服务和引导,特别是对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企业。
十四、建立境外疫情应对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联络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运营监控、风险预警、应对引导和服务保障,引导企业有效防范风险,推进“一带一路”优质联合建设。充分发挥侨资企业商会(协会)的作用,在侨资企业商会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建立境外疫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收集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支持商业流通企业业务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商业领域的业务合作,引导零售企业和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企业通过共享员工缓解零售企业就业不足,努力稳定相关行业就业岗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住宅物业,支持企业通过开店、露天市场、团购、无店等方式销售。在遵守当地相关法规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方便社区居民的生活。
十六、加快步行街升级改造。加快启动一批国家示范步行街,启动第二批步行街改造试点。已确定的重建项目可以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引导步行街管理机构在严肃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实现疫情防控。提前计划并做出合理安排。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组织各种消费促进活动,充分释放疫情抑制的消费潜力。
17.促进服务消费的升级和扩大。贯彻《生活服务业防疫控制指引》,引导企业规范服务流程,切实保障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健康。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试点发展,引导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在实现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下沉社区,为受疫情影响的社区居民提供安全生活服务。
18.释放新的消费潜力。发展网络消费,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以数据为纽带,准确匹配网络消费新需求,打造“小而美”的网络新品牌。提高农产品电子商务水平,扩大农产品网络消费。开展网上推广活动,促进网上品牌质量消费。鼓励电子商务、快递等企业与实体店、商业建筑和住宅物业合作开展终端配送服务合作。在“鼓励勘探”中没有与分销服务的直接联系,并且促进了定点交付和配送。鼓励生活服务企业扩大网上销售,采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的发展模式。
十九、发展便利店和蔬菜市场。优化便利店网点和菜市场布局,充分发挥经营灵活、贴近社区居民的优势,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打造“24小时便利生活服务圈”。引导商业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为小商店提供集疏运、供应链融资、先配送、后支付等服务。鼓励小商店发展网络营销,拓展业务,充分发挥小商店在促进就业、扩大消费、增强经济活力、通过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商业金融部门高度重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加大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充分利用地方配套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全力支持稳定外贸和外资促进消费。外贸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可以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通过政府与银行保险合作增加贸易融资支持,促进对外投资服务,开辟吸引外资平台,开展“一带一路”投资合作。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资金主要支持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促进防疫期间农产品销售。农民和企业之间农产品供应链资金的增加支持了确保农产品供应的方向。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加强日用品供应链的功能作用。未安排的盈余资金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用于支持与商业和贸易流通有关的工作,以应对这一流行病。上述融资安排应避免与其他政策平台和融资渠道重叠。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记最初的使命。强化职责带头,积极主动,加强横向合作和纵向联动,协调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依法推进各项工作,全力稳定外贸、稳定外资、促进消费,努力实现年度目标
商业部
2020年2月18日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商务部: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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