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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COVID-19防治肺炎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时间范围为2020年2月17日零时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收费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时间为准,联网收费公路以车辆离开出口收费车道时间为准)。

(二)免缴通行费的车辆范围是依法通过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

(三)免缴通行费的收费公路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并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收费公路(包括收费桥梁和收费隧道)。

第二,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在防治COVID-19肺炎期间,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收费公路免缴通行费的具体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二)加强公路交通畅通。结合防疫工作需要和交通量等相关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实施防疫检测和交通管理,加强通信畅通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防疫控制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3)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将另行发布。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曹志斌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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