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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六项就业措施。
一是切实保障重点企业就业。对于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如确保疫情防控、公用事业运营和人民生活需要,将指定专人相互联系,先发布就业信息,通过调剂余缺满足企业阶段性就业需求。如果难以满足当地需求,协助企业进行定向跨区域招聘。具有一定规模,通过联合防控机制,协调交通部门制定运输计划。春节期间开始生产和发放防疫、控制急需物资的企业,一旦符合条件,将获得就业补贴。
二是做好企业和职工返乡的防疫工作。抓紧统计企业开工和复工时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的官方网站和关伟设立特区。指导雇主以各种方式通知员工开工和复工时间。加强输入输出信息的对接,将起止时间及时推给辖区内的工人。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做好返乡人员的居家隔离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和药品配置工作。
第三,关心关键领域的工人。向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工人发送吊唁信息、通知和吊唁信,关心他们的健康和生活状况,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安抚和引导。对于那些已经离开湖北回国的人,引导他们主动与世隔绝地生活。对于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工作意愿的农民工,应在附近开发一些本地工作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应同等享受本地创业扶持政策,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如有困难,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失业影响的参保人员,可按不高于当地水平的失业保险费标准支付失业补贴。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湖北等重点地区可以放宽对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限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在停工期和恢复期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协调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就业,保障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商业担保贷款的作用。已发放个人商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如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应优先考虑商业担保贷款。加大对创业载体的激励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和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少创业者场地租金。
第五,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连接供需,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和网上申报。公共就业人员服务机构延长接收报告的时间,通过信函、传真和互联网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署和报告手续。根据情况,调整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招聘及基层服务项目招聘笔试的面试时间。加强求职心理咨询。
第六,推进和优化网上招聘服务。暂停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合作,加大网上招聘力度,大力推进视频招聘和远程面试,实施“就业服务不关、网上招聘不停”的网上春风行动。确定并公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窗口的开放时间,引导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自助运行,有效加快审核进度和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责任,积极行动,加强协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科学判断当前市场供求,引导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有序招用和求职。
[我要纠正错误]责任编辑:齐修养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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