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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2月1日,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案》),部署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的监管,将其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控制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工作。出院等监督管理;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城市排水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通知》明确指出,发生疫情时,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指导和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达到稳定的排放标准;无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污水处理池(箱);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的监督检查,严禁排放未经消毒或处理不合格的医疗污水。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要督促其加强消毒工作,以确保出水的粪大肠菌群数量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没有疫情的地方,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趋势,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和接受医疗污水的城市污水处理机构提前做好准备。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农村医疗污水处理监管,禁止医疗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防止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源,加强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做好信息传播和共享工作。
《技术方案》明确规定,在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产生的污水。),接受肺炎患者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诊断和治疗的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和研究机构,应视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此外,《技术方案》还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污染医疗污水的应急处理应以加强分类管理为基础,防止污染扩散;加强消毒灭菌,控制病毒传播,对化学药剂消毒、专用设备消毒、污泥处理处置等提出具体技术要求。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生态环境部: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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