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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网站截图。
人民网北京1月25日电(李冯)据海关总署网站报道,海关总署今天发布了由联合国国家健康与福利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第15号公告,旨在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根据公告,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它是一种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发热、疲劳和干咳为特征。世界卫生组织命名冠状病毒2019-ncov。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为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地指导和规范口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保障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的有关规定,公告要求出入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情况,应主动向海关报告。出入境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检查和医疗救治工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时,出入境人员应及时通知运输人员,运输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出入境人员在旅行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如果发烧伴有咳嗽、呼吸困难和其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解释最近的旅行史。
公告还建议移民可以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健康信息。如果有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解释最近的旅行史。海关将根据疫情发展动态实时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该公告将于2020年1月24日生效,有效期为3个月。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 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跨境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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