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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日报》报道,1月2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患者和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患者有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和医学观察后,不作为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由其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被隔离人员工资按正常工作支付

对于因疫情未能及时回京复工的员工,企业可优先安排员工年假。员工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工人长时间不返回工作岗位,企业可以在与工人达成共识后安排工人等待岗位。等待期间,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70%的基本生活费。因公出差执行工作任务的员工,如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北京,其所属企业将按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被隔离人员工资按正常工作支付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并采取轮换和休息的形式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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