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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与肺炎患者密切接触的患者以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经隔离和医学观察排除为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后,隔离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由关联企业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
对于因疫情未能及时回京复工的员工,企业可优先安排员工年假。其中,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为5天;如果已经超过10年但不到20年,年假为10天;对于年满20岁的人,年假为15天。员工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工人长时间不返回工作岗位,企业可以在与工人达成共识后安排工人等待岗位。等待期间,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70%的基本生活费。因公出差执行工作任务的员工,如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北京,其所属企业将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以下是全文:
各区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确保患病职工得到安心治疗,保护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回京复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保证患病职工依法享受医疗期间和病假工资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职工因病停工休养的,享受医疗期间。医疗期间,企业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
第二,企业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离的人员和未及时回京复工的人员
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以及与疑似肺炎患者和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密切接触的患者,经隔离和医学观察排除为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后,隔离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
对于因疫情未能及时回京复工的员工,企业可优先安排员工年假。其中,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为5天;如果已经超过10年但不到20年,年假为10天;对于年满20岁的人,年假为15天。员工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工人长时间不返回工作岗位,企业可以在与工人达成共识后安排工人等待岗位。等待期间,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70%的基本生活费。因公出差执行工作任务的员工,如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北京,其所属企业将按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三、企业可以采取集中作息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换和休息。
四、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控处置工作
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就业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和预警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做好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劳务派遣等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控,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3日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北京人社局:疫情期间被隔离人员工资按正常工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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