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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整合和修订了原有的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境内外中央企业的商业衍生产品业务和货币衍生产品业务。根据通知,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主要包括商品衍生产品业务(基于商品的资产,包括商品期货和期权等。)和货币衍生业务(基于货币或利率的资产,包括远期合同、期货、期权和掉期等。)由国内外中央企业进行。
事实上,早在2009年,在《关于加强对中央企业金融衍生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中,就对中央企业开展衍生品业务提出了相当详细的要求。国泰君安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毛蕾认为,例如,本次通知中强调的增强型套期保值原则与此前通知中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是一致的。然而,新条例对相关方面做了类似的改进。特别是在金融衍生产品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应根据不同产品的属性和风险水平制定监管政策,区别对待,而不是笼统地用金融衍生产品来限制和管理所有业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大数据的改进,在风险管理、控制和监督方面增加了风险监测、预警和测量的具体做法。在操作环节,增加了资金和报告的流程要求,定义了责任主体,保证了系统的实施。
关于金融衍生品的应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大型企业管理价格风险的常用手段,可以有效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促进企业平稳运行。然而,金融衍生业务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具有高杠杆、高风险和复杂性,如管理和控制不当,容易产生损失风险。
由于国内中央企业在石油和民航领域利用衍生品作为套期保值工具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受到业界的高度重视。该通知对中央企业的套期保值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如资产负债率高于SASAC控制线、连续三年经营亏损、资金短缺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为减少实物风险,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交易品种应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持有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物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交易。
一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负责人表示,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进一步规范央企金融股票衍生品业务,有利于风险管理公司提供服务,也有利于央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从近期的实践经验来看,由于受到以往案例的影响,目前中央企业参与衍生品业务非常谨慎。因此,在开展衍生产品业务之前,投资者教育非常重要,让参与者认识到衍生产品在套期保值业务中的作用,依法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发展方向。(丁进领)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央企衍生品业务进一步规范 套期保值功能有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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