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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和16日,恰逢科技新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路演,该公司将在科技板块上市。然而,据透露,第三大股东李文忠因“涉嫌犯罪”被判刑,目前仍在服刑。

但在公司的上市材料中,保荐机构工银证券并未披露此事,北京钟瑞律师事务所也未在法律意见书中予以说明。因此,赛特新材料是否有穿信违规行为受到外界质疑。

至于股东因“涉恶”被判刑但没有披露的事实,一位投行ipo业务人员告诉记者:“保荐人认为对发行人有影响的所有因素都应该披露,这是中介的责任,包括律师的意见。万一将来被曝光,宝黛和律师们有很大的责任。"

1月16日,国家商报记者致电科技新材料,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李文忠持有4.95%的股份

根据科技新材料(上版)招股说明书,李文忠持有公司297万股(占4.95%),是公司第三大股东。他的配偶傅借给科技新材料600万元。

有趣的是,和傅的名字也出现在厦门湖里苑披露的相关信息中。2019年11月16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公布了、傅等人组织李谋之等人在湖里区芳湖西路一带结伙寻衅滋事罪等两起涉黑案件。

在许多纠纷中,李文忠以受害人王亚丽等人违约为由,任意破坏公私财产,无视警方的口头劝阻和法院制止侵权的有效判决。以李文忠为首的六名被告被判处一年至两年零四个月的有期徒刑。

记者进一步询问了相关判决文件,了解到李文忠与王亚丽的矛盾是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起的。根据《开心报》消息,傅和分别持有文中公司49.46%和48.05%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

根据厦门市文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王亚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厦门市湖里区芳湖西路161号、167号、169号一楼、夹层、二楼、三楼、四楼以文忠公司名义登记。

2014年1月1日,温州公司与王亚丽签订租赁合同,王亚丽将该房屋出租给温州公司。租赁物业位于芳湖西路161号18层、夹层、二层及通道,总租赁面积为1747.5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但是,2015年8月,文忠公司与厦门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里国投)签订租赁合同,将其位于厦门湖里区芳湖西路161、167、169号的房屋整体出租给湖里国投(包括出租给王亚丽的房屋),并同意于2016年3月交付该房屋,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赛特新材携“涉恶”股东闯关上市 持股恰好低于信披红线

也就是说,文忠公司与王亚丽的合同仍在期限内,整栋房子在湖里租给了SDIC。

2016年1月至2月,文忠公司组织人员拆除幼儿园的彩色铁栅栏和围墙,阻止幼儿园的招生和运营,理由是王亚丽办的幼儿园没有执照,消防验收不合格,因此王亚丽多次报警。

关于王亚丽与文忠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法院认为,文忠公司不享有相应的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不支持文忠公司关于幼儿园未获得许可的主张。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6年4月27日另一份《王亚丽与厦门文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湖里法院裁定,文忠公司应停止侵害原告王亚丽经营的芳湖中心幼儿园。

避开红线

目前,李文忠持有科技新材料4.95%的股权,刚好低于5%的红线。关于“涉黑”股东是否应该披露,北京京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莫博文律师告诉记者:“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一样,这要看审计委员会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李文忠的持股比例一度超过5%。据了解,李文忠是公司的创始人之一,2010年公司成立时获得247万股(占4.22%)。2017年5月,连建生以每股3.85元的价格向李文忠出售了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达到5.08%。

关于转让原因,赛特新材料在回复询证函中称,2016年10月连建生的转让是由于个人投资购买房地产,后续转让是由于资金需要。

2018年12月,赛特新材料增资,员工持股平台红斗篷投资认购150万股新股。此后,李文忠的持股比例降至4.95%。

从时间上看,2017年5月李文忠从连建生处获得50万股时,侵权责任纠纷已经判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于2018年8月判决。2018年12月赛特新材料公司增资后,李文忠避开了红线。

增资后不久,2019年4月,科技新材料开始接受工业证券科技局的上市辅导。如果没有这次增资,李文忠作为持股超过5%的股东,需要接受相关培训。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赛特新材携“涉恶”股东闯关上市 持股恰好低于信披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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