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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的新闻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员发布了一份关于“员工因未休年假而要求经济补偿”的文件。例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章说,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人,如果他们不休年假,他们应该从雇主那里获得经济补偿。
具体情况如下:
陈骁于2014年加入一家公司。2018年,他与公司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合同终止。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陈骁认为,虽然公司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他已经工作了10年但不到20年,2018年他还有10天的带薪年假。由于工作原因,他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年假补偿金。
该公司表示,陈骁没有因为自己的原因申请年假,2017年还请了两个月的病假,因此他不同意支付年假补偿金。
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由于陈骁2017年的病假未超过3个月,公司仍需支付陈骁2018年未休年假的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表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不享受年度休假,需要满足五种情况: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
二是请事假20天以上,单位不按规定扣工资;
三是累计工作不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
四是累计工作不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第五,工作超过20年并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人。但是,陈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应该享受年假。公司离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上班族必看!年假不休能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吗?人社部官微发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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