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06字,读完约2分钟
本报记者左永刚
1月30日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征求对科技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相关配套制度和细则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就《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学技术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科学技术板块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科学技术板块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征求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发行与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交易特别规定》等六项配套规则的意见。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咨询期为30天,预计申请将于3月初开始。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三个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六个配套规则,《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出12个要点:
[上市条件等级]
1.科学技术局提高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容忍度,允许亏损和无利可图的公司在科学技术局上市,允许双股权结构企业上市,同时允许符合cdr发行条件的红筹结构企业发行cdr。在科学技术委员会上市;
2.上市条件包括市值、现金流、销售收入等多维指标;
3.科技局有行业要求,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发布注册级别]
4.取消直接定价法,全面采用市场化询价定价法;
5.注册发行程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程序;
6.建立赞助+跟进的创新体系,并设定一定时期的限制销售;
7.发行人核心技术团队持有的原股票适当延长锁定期,允许上海证券交易所探索降低风险资本比例;
[投资交易级别]
8.适当放宽价格限制。上市前5天没有价格限制,上市后第6天有20%的价格限制;
9.科学技术委员会有一个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系统。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
10.允许公共基金发行科技板块的相关产品;
[信息披露和除名级别]
11.科技板块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业绩、行业风险和科研投资等信息;
12、简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退市企业应直接终止上市,新增交易,规范退市指标。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科创板配套细则征求意见 3月上旬有望开始申报
地址:http://www.xuguangxin.com/xlglxw/27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