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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回答了记者关于设立科技局和配套业务规则试点登记制度的提问。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应尊重科技企业公司治理的现实选择,允许投票权不同的企业上市。为了平衡利益,《上市规则》规定了如何合理设置差别化投票权。
首先,设定更严格的先决条件。主要包括发行人作出的表决权差额安排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差异被安排在上市前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稳定运行;发行人必须具有相对较高的市场价值规模。
第二是限制具有特殊投票权的主体的资格和随后的变更。主要包括相关股东应为公司发展或业绩增长做出重大贡献,并在公司上市前后继续担任董事;具有特殊表决权的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交易;如果持有人不符合主体资格或特殊表决权被转让,将永久转换为普通股;特殊投票权的既定比例不得增加。
第三是保护普通投票股东的合法权利。主要包括:除表决权数量外,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普通股表决权应达到最低比例;召开股东大会和提出股东大会提案所需的持股比例和计算方法;对重大事项限制行使特别表决权。
第四,强化内外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要求公司充分披露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实施和变更情况,监事会对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设置和运作发表特别意见,禁止滥用特别表决权。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上交所:科创板允许设置差异化表决权的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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