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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东海证券宣布最近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向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的决定》。
公告称,作为15顺丰01的受托人,东海证券未能尽职尽责,按照债券受托人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能及时发现发行人将2.71亿元募集资金转移至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已采取监管措施,向该公司发出了警告信。
此外,在查阅江苏证监局官方网站时,发现江苏证监局已于1月23日向东海证券发出了警告信,华创证券也于当天发出了警告信。
华创证券也被警告其债券业务。华创证券在担任16001受托人期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庄敏的对外投资信息,也未能检查部分大额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和构成。同时,对募集资金2.75亿元(实际由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占用)的使用重视不够,与发行人的合同执行严重不符,真实物流与资金流明显不匹配,导致未能识别和督促发行人纠正募集资金的非法使用。
根据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采取监管措施,向华创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叶海刚、团队负责人吴洪明、项目负责人葛源、项目团队成员沈伟发出警示函。(孙悦)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债券业务未尽责 东海证券、华创证券收到监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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