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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4日和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方正证券股票投资者提起的一系列259起索赔诉讼。一个多月后,法院最近做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投资者的主张。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晓立表示,许多投资者已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裁定被告北京大学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集团)和方正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应赔偿原告的损失,并酌情赔偿投资者30%的损失。
方正证券去年8月底宣布,此类诉讼累计涉案金额为23063.07万元,公司计提减值准备1793.55万元。据测算,方正证券的赔偿金额接近7000万元。然而,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峰对《商业日报》记者表示:“此次诉讼公告是基于2018年半年报,但实际上,在2018年半年报之后,诉讼仍在增加,而我们自己还有很多案件在继续提交,因此赔偿金额可能超过7000万元。”
●赔偿金额可能超过7000万元
2018年12月4日和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方正证券股票投资者提起的一系列259起索赔诉讼。其中,12月4日开庭审理的案件有38起,12月5日开庭审理的案件有221起。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的索赔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部分支持投资者的索赔。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晓立表示,许多投资者已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裁定被告北京大学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集团)和方正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应赔偿原告的损失。
“一审法院裁定,方正证券和方正集团自行决定赔偿投资者30%的损失。因此,支付给投资者的金额从几百万到一两千元不等,甚至几千元,这取决于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视情况而定。”臧晓立进一步解释说,“酌情支付30%是根据法院确定的损失金额乘以30%,这是两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余70%的投资者损失被法院认为是由证券市场系统的风险因素、方正证券2015年7月至9月发布的一系列空盈利公告以及原告自身投资的风险因素造成的。”
2018年8月31日,方正证券发布的《关于涉案公司的公告》显示,许多投资者状告方正证券和方正集团,本案纠纷为证券虚假陈述。当时方正证券声称该类诉讼累计涉案金额为23063.07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793.55万元。据测算,方正证券的赔偿金额接近7000万元。
“此次诉讼公告是基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但事实上,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之后,诉讼仍在增加,且有很多案件正在提交,因此赔偿金额可能超过7000万元。但是,原被告的算法不同于法院判决的算法,所以最终,方正证券将不得不等待方正证券发布公告。”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峰告诉《国家商报》。
据记者综合统计,方正证券2018年营业收入(第三季度报告+最近三个月月度报告)为53.41亿元,净利润为6.52亿元,分别下降10.29%和55.10%。“方正证券规模相对较大,不足1亿元的赔偿不会对业绩产生很大影响,更多的是对其违规审批行为的警示。”徐峰说道。
●目前没有现行的薪酬计划
2017年5月9日,方正证券宣布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方正集团、立德科技、西藏赵蓉、西藏荣达、方正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方正集团与立德科技、西藏赵蓉、西藏荣达隐瞒关系,不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方正集团未能通知方正证券签署补充协议,也未能配合方正证券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补充协议是可能对方正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安排,方正证券应当予以披露。因此,对方正集团、方正证券等责任主体罚款60万元。
证监会处罚出台后,一些购买方正证券的投资者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为核心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严小莉表示,被告方正证券和方正集团在庭审中承认公司因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但两被告均认为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事项不重大,不属于“重大事件”。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没有重大影响;由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方正证券公司的其他非系统性风险,方正证券的股价下跌。
但是,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认定:第一,方正证券和北大方正集团没有依法披露本案所涉及的信息,构成重大事件,是《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第二,由于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买卖方正证券的股票并遭受损失,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一审判决中获得赔偿的方正证券投资者是指在2011年8月9日(方正证券首次公开发行日)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购买了方正证券股份,并在2015年7月15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编辑何建玲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方正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判:酌情赔偿投资者损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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