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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指导意见,启动了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试点项目。

我们为什么要进行这个试点项目?如何开展这个试点项目?如何通过投资土地经营权来防范和降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风险?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负责人20日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实行“三权分立”,因地制宜推进试点

问:为什么要投资土地经营权进行农业产业化试点?在实施试点项目的过程中应该强调哪些原则?

答: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投资土地经营权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应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实行“三权分立”,严格遵守政策底线;第二,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作用;三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第四,加强风险控制,维护农民利益。

问:这次发布的指南中政策体系的重点是什么?

答:通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土地经营权投资农业产业化试点项目在探索投资模式、风险防范、配套政策、产业扶贫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形成了一些可以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和措施,这些都体现在《指导意见》中。

鼓励土地经营权实现形式的地方创新。枚举法指出了创新的方法。例如,农民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直接向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也可以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然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立(参股)有土地经营权的公司。

为解决土地股份组织登记问题,进一步扫清了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登记中入股的障碍。明确土地经营权用于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购登记制度。申请人对股份注册资本的金额、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实际缴纳的,按照注册资本实收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的价格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进行登记,申请成员应对土地经营权的合法性负责。

农业农村部:防范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经营风险

通过投资土地经营权将农业产业化发展与扶贫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特别是贫困户之间的紧密利益联动机制。

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和降低土地经营权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风险

问:如何通过投资土地经营权来预防和降低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风险?

答:首先,基本原则强调风险管理和控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风险防范体系。鼓励实行“保底收入+每股分红”,使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的收入。

第二,关键任务是探索风险防范措施。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承包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书面记录,并对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承包土地的情况进行监督。探索“优先股”,让农民在转让公司决策权的同时,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探索“先租后股”,让农民先租土地,等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稳定良好的经济效益后再入股。发挥保险化解风险的作用,探索“股权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土地经营权,为农民“保本收益”和土地经营权回购提供保险保障;加强农业保险,增强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

农业农村部:防范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经营风险

第三,政策保障加强部门风险防范工作。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为土地经营权入股提供保障。推动解决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抵押物少、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土地经营权需求的保险产品。

农业农村部:防范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经营风险

此外,在配套政策方面,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支持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

深化试点,提高土地股份组织的规范化运作

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将重点推进这一试点项目的哪些任务?

答: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应以务实的态度、创新的思路和有效的措施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对试点地区的跟踪引导工作,督促尚未开展试点的地方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试点,进一步总结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

农业农村部:防范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经营风险

二是完善土地股份组织的规范运作。推进关联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经营,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向依法入股的农民和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调查和监管,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与各部门的积极沟通和协调,为试点项目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农业农村部:防范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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