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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中德高层金融对话的联合声明
主题:扩大双向开放,深化务实合作,推动中德金融关系再上新台阶
2019年1月18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与德国联邦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斯科尔斯在北京共同主持了第二次中德高层金融对话。双方强调,这一对话机制是中德在金融领域战略性、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上进行双边沟通和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双方致力于在对话平台的基础上扩大双向开放,深化务实合作,推动中德金融关系迈上新台阶。双方重申将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和金融领域务实合作,扩大战略合作。双方将共同努力,促进国际经济治理的改善,维护全球多边体系,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支持以规则为基础、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促进开放的世界经济和全球经济增长。双方在对话中达成以下共识:
1.双方同意加强在全球经济治理领域的合作,特别是改善金融架构,推动主要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加强多双边沟通与交流,以增强全球信心,实现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性增长。
2.双方支持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的作用,致力于落实在杭州、汉堡和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二十国集团峰会的成果,支持二十国集团推动在结构改革、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投资、国际金融架构、金融领域改革、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维护多边贸易体系,加强在应用新技术和数字变革应对相关挑战方面的合作。
3.双方支持巴黎俱乐部作为官方双边债务重组主要国际平台的作用及其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支持其不断吸收更多新兴债权国。双方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在提高公共债务透明度方面的工作,并欢迎相关建议。双方对20国集团可持续融资操作指南表示欢迎,并呼吁开展后续工作。
4.双方欢迎知名人士小组的报告,并期待在日本担任主席期间采取后续行动。
5.双方重申支持以世贸组织为核心、基于规则、非歧视、开放、包容和透明的多边贸易体系。两国将与其他成员一起推动世贸组织改革,以改善世贸组织的三大职能(规则制定、争端解决和监督),从而帮助其应对当前和未来的挑战。
6.双方同意继续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应对和打击跨境逃税行为。双方同意继续加强沟通与合作,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双方将继续努力提高税收的确定性,并与经合组织共同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双方将继续支持二十国集团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实施自动信息交换的承诺,呼吁各管辖区遵守国际公认的透明度标准,按照承诺的时间交换税收信息,以建立公平、现代的国际税收体系。双方承诺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加强税收政策,建设税收征管能力。
7.双方一致认为,中德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经济发展,加强现有经济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双方承诺确保一个非歧视、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和稳定的体制框架,减少现有的市场准入和投资壁垒,改善外国企业的经营环境。
8.双方承诺深化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合作,以一个强大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资源丰富的imf为核心,加强全球金融安全网。双方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时完成第15次份额总检查,包括形成新的份额公式,以确保有活力经济体的份额将随着其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而增加,从而有可能增加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总体份额,同时保护最贫穷成员国的发言权和代表性。
9.中德两国在AIIB的筹备、开发和运营方面保持着密切、定期和良好的合作。双方将继续在AIIB框架下加强协调和全方位合作,与其他成员一道,围绕AIIB作为新的多边机构进一步发展的战略重点,借鉴现有多边开发银行的良好做法,积极打造自身的价值主张和特色,不断提升机构能力。双方将共同努力支持AIIB的持续发展,提供面向客户的融资和服务,通过AIIB特别基金开展合作,进一步鼓励AIIB从成员国国家发展专家中引进专业人才。
10.双方期待深化多边发展和融资合作,支持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1.双方支持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在连接“一带一路”倡议、欧盟提出的欧亚互联互通战略和欧洲基础设施规划方面的工作。相关合作应基于透明、经济可持续性的原则,并遵循受益国的法律和符合其债务能力的融资做法,同时考虑到各自的政策和国情。
12.双方确认了金融领域合作的潜力,并愿意在透明和可持续的原则基础上深化第三方国家金融企业之间的合作。企业和金融机构将根据商业原则做出合作决定。
13.双方欢迎德国官方出口信贷和投资保险机构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化合作,寻求在2016年德国裕利安义公司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的再保险协议基础上,共同为两国出口商项目提供保险和再保险支持,以促进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的合作。
14.双方欢迎两国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机制。
15.双方愿加强国际发展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球减贫,共同应对公共卫生、粮食安全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促进低收入国家的增长和发展。双方同意在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下简称《议程》)过程中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并承诺采取进一步行动在国内外实施《议程》。
16.双方同意,实施以增长和稳定为导向的结构改革和宏观经济政策将有助于长期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其中,健全透明的公共财政是关键组成部分。
17.双方赞赏两国财政部自首次对话以来建立的政策研究合作机制,以及在该机制下共同探索的政策交流模式。举行了四次政策研究研讨会,重点是人口变化对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双方愿就结构改革和现代经济治理体系等重大问题继续深入交流,关注金融可持续性,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对金融可持续性的影响,并愿就共同关心的社会经济问题开展研究合作。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双方决定启动“人口结构变化背景下养老保障体系的管理、发展和可持续性”联合研究项目,并向下一次中德对话提交联合研究报告。
18.双方同意就德国住房和公共政策进行沟通和交流,重点关注政府的财税政策支持、监管措施和政策效果。
19.德国欢迎中国放宽市场准入的努力。德国欢迎中国继续有效开放金融业。中国欢迎合格的德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展出,德国欢迎合格的中资金融机构在德国展出。
20.双方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各自国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启动双边审计监督合作谈判,为跨境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推动两国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中方欢迎并支持德国企业发行熊猫债券,愿为审计监管提供便利。
21.双方支持两国交易所和金融市场协会开展交流和务实合作,增进两国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彼此资本市场和监管体系的了解,为两国务实合作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双方支持中德资产管理协会合作举办中国资本市场研讨会。
22.双方一致认为,外资机构参与中国保险市场对于提高金融包容性、金融弹性和应对中国人口结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德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独资保险控股公司,欢迎中国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在德国现行法律和监管框架下开展再保险业务。双方本着务实合作、有效开放市场的精神,致力于及时处理国内外保险公司的许可证申请。中国致力于继续给予外资保险公司国民待遇,并在中国和外国之间保持一致的公平竞争环境。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德资保险公司在其专业领域申请营业执照,欢迎符合条件的德资保险机构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扩大在中国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业务范围,推动有利于中国消费者的创新。
23.双方欢迎并支持法兰克福离岸人民币市场和当地人民币清算银行的建设和发展,德国金融机构利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投资中国市场。双方欢迎金融机构在德国发行人民币债券。
24.双方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以下简称中欧所)在促进两国金融合作、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德先进制造业对接合作中发挥重要平台作用,支持法兰克福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扩大中德跨境使用人民币。
双方支持各自证券监管机构签署双边跨境衍生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在法兰克福和中欧上市的a股指数衍生品。双方欢迎各类德国发行人在中欧发行人民币债券,欢迎中国发行人在中欧发行上市股票和债券,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准则,支持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执法活动。
双方欢迎德意志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各自上市公司的存托凭证产品在对方市场上市进行可行性研究。中国欢迎符合条件的德国银行在中国申请中国存托凭证营业执照。
双方欢迎中国银行与中欧签署D股项目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中国企业在德国上市融资。
25.双方欢迎就监管问题进行密切对话和磋商,欢迎两国相关部门签署《中德银行业监管合作意向书》。为了在银行业监管待遇方面取得更大成就,两国相关部门将努力签署一项密切合作协议,以帮助解决两国银行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在进入对方市场时可能遇到的障碍。中国愿意鼓励至少一家总部设在中国的银行在德国(法兰克福)开设一家子公司,作为其欧洲总部。
26.双方欢迎在绿色金融和可持续融资领域取得的重要进展,特别是中德两国分别担任主席期间取得的重要成就。双方同意继续在绿色金融领域积极合作,包括在“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框架下致力于相关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按照二十国集团和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的相关建议和框架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共同推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可持续基础设施投资问题的讨论。
27.双方欢迎两国中央银行在此次对话中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两国机构在经济金融形势交流、中央银行业务、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28.双方支持各自证券监管机构加强沟通交流,通过签署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谅解备忘录,深化证券期货领域监管合作机制。两国金融监管机构同意在极端市场条件下加强日常监管与跨境执法、信息共享和应急协调机制的合作,并努力推动签署跨境衍生品监管双边合作备忘录。
29.双方同意加强金融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30.中方欢迎更多合格的德国本地机构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处理跨境人民币清算和结算业务。中方欢迎有能力、有意愿的德资企业进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提升行业整体实力。
31.双方同意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框架下继续保持密切互信与合作,寻求相互支持,并在适当的法律框架下促进两国金融情报中心相关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作。双方期待进一步探讨加强合作的方式,包括日常磋商和工作访问。
32.中国欢迎合格的德资银行申请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的一级交易商。
33.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德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申请熊猫债主承销商资格和基金托管许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将对债券承销资格进行新一轮市场化评估。在此过程中,交易商协会将根据中国相关程序和标准积极考虑德国银行的申请。
34.中国愿意改善金融业市场准入的商业和监管环境,包括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中国公民人民币定期存款的最低限额。本着开放金融业的精神,中国愿意继续评估现行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并做出必要和适当的调整,以促进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稳定运行。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第二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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