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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同时,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这次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强化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待遇。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不属于小微企业范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 × 25% = 75万元)。根据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员工人数和总资产符合要求,只需缴纳25万元(100 × 25)的企业所得税
此外,通知中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可以在税额的50%以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将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扩大到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8税2费。同时,在减轻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了过度累进税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实际税负分别降低5%和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小微企业的四项政策可以追溯享受,将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负责人强调,这一次,包容性减税得到了强调。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小微企业的条件进一步放宽,这与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内的四个部委对小微企业的高标准挂钩。小微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惠及1798万企业,占中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民营企业占98%。换句话说,中国的大多数企业都能从这项政策中受益。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不超300万 税负再降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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