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55字,读完约3分钟
自然资源部:《五省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福州等五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的函
福建、江西、山东、海南、贵州省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你局提交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首先,我们原则同意在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坚持住而不炒的方向,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农村振兴的要求,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发展、人民生活和住房的一体化,增强人民的受益意识。
三、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并监督项目选址、建设和运行管理各个环节的落实。完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保护租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管机制,合理确定租赁项目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
四、试点城市应注重市场需求,坚持城乡统筹。项目应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和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善、人口高度集中、市场需求旺盛的地区。积极借鉴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展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可以复制和推广的制度成果。
五、试点城市应规范审批和监督程序,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要达到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房建设质量、装修符合相关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按照法律法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禁止非法提供“租金贷款”。加强事后监督,确保有序可控。
6.试点城市应积极探索现代信息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手段的应用,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支持,建立租户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支持租户依法享受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和监管平台管理,实施房屋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七、省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按时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和试点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报自然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八、试点城市应根据上述意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不得随意改变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自然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自然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将适时成立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自然资源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地址:http://www.xuguangxin.com/xlglxw/26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