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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行监管的问答,称如果ipo整体变更存在未弥补的损失,将在运营后36个月内予以公告。

以下是问答全文: 发行监管问答——初始企业变更其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设置时,对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监管要求

问:部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非试点创新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收回损失,或者在整体变更时不存在未收回损失,但由于会计差错更正和报表追溯调整导致整体变更时存在未收回损失。对于这样的企业,审计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证监会:IPO整体变更若存未弥补亏损 要36个月后申报

答:具有上述情况的发行人应在完成整体变更工商登记后运行36个月。

同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还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未收回累计损失的原因、情况是否已消除、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及纠正措施(如有),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相关信息披露和验证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保荐机构和申报律师应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发行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是否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重组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与债权人的纠纷。 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相关手续是否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监会:IPO整体变更若存未弥补亏损 要36个月后申报

二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前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整体变化后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与报告期利润水平变化的匹配关系、对未来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并披露纠正措施(如有),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同时,还应披露净资产折股的具体方法、比例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证监会:IPO整体变更若存未弥补亏损 要36个月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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