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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从2019年2月1日起,该中心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员工必须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其账户处于正常存款状态,不能以还贷或批量支付的方式替代连续存款。在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呼和浩特市以外的内蒙古自治区购买自住住房,购买地点必须是借款人(包括配偶)工作的地方或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包括配偶和户籍相同的直系亲属)。

内蒙古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申请贷款须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这一次,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也进行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与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挂钩。最高可贷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包括配偶)申请贷款当月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如果计算结果小于15万,则按15万计算,其他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保持不变。

内蒙古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申请贷款须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同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呼和浩特申请贷款,要求借款人(包括配偶)中有一人在呼和浩特注册,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中有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内蒙古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申请贷款须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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